43歲直銷公司男銷售員涉在2013至2014年,分別趁3名女同事在其住所留宿時,在「蔘湯」、「水」等下藥迷暈對方,被控3項「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等罪。被告不認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星期四(4月3 日)被告在庭上描述事件經過,並否認曾落藥,更否認曾向其中一名女事主提供過飲料。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被告潘迪偉,被控3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罪,指他於2013年12月某日、2014 年某日、2014年4 月25日在九龍廣播道柏苑,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女子施用毒藥,即催眠藥,意圖使該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3名事主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
被告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否認對女事主Queenie下藥。被告指,沒有提供過蔘湯予女事主,而是由被告母親提供了一碗湯給女事主。女事主當天要求在被告家中過夜,並透露自己有感情問題,兩人在客廳聊天,後女事主返回被告家中的套房休息並在套廁洗澡,被告見一個小時後,厠所還傳出水聲,遂入套房厠所查看,入門口後見花灑對着廁所門噴射,女事主則正在馬桶上按電話。被告問女事主何事,女事主站起來掌摑被告一巴,然後離開廁所坐在床上對被告說,她新認識的男生介意自己在被告家中過夜。翌日,被告告知女事主前一晚的事情,女事主向他道歉並離開。
至於另一名女事主Cherry,被告稱,女事主和被告、被告妻子三人一同參加團隊訓練後,女事主要求到被告家中過夜。三人回家後,女事主洗澡後見被告和妻子在客廳使用按摩機,遂要求也參與;翌日女事主離開被告家中;之後,被告夫婦曾與女事主夫婦飯聚。被告否認曾在其家中向女事主提供任何飲料,也沒在飲料中落安眠藥。
被告潘迪偉,曾在直銷公司Nu Skin工作,他早前庭上接受控方盤問時稱,他於2015年在7月1日與兩名上司會面時,被上司指責他犯下刑事罪,他認為上司們不信任他,認定自己犯了法,故當晚用了15分鐘時間在一個網上論壇,看了易服癖和安眠藥的資料,其後致電上司,訛稱他有易服癖和服食安眠藥習慣。被告指,他跪地痛哭作假招認,為博取事主同情,望事件不用報警處理,以保住飯碗,若他知道有人會在會面時錄音,他便不會作假招認。
控方今質問被告,爲何沒做過但作假招認?被告說,因爲作假招認,可讓妻子留在團隊繼續經營,因這是家中唯一收入。控方續質疑,爲何要事主或上司等原諒?被告解釋,自己被逼招認,因當時無法和當事人聯絡問個究竟。案件下星期一(4月7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9/2024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