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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旅客兩度走私共值逾23萬私煙判囚7個月5天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社會事

38歲旅客兩度走私共值逾23萬私煙判囚7個月5天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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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旅客兩度走私共值逾23萬私煙判囚7個月5天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2025年04月07日 12:35 最後更新:13:55

香港海關在社交網站撰文指,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於4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個月零5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2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4萬支未完稅香煙和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該名旅客隨即被捕。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亦發現該名旅客曾於2024年7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未有認領他的個人行李,而行李內藏約1.4萬支未完稅香煙。本案因此合共檢獲約4.8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23.9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6.3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海關fb圖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海關4月10日在機場偵破一宗行李藏毒的販毒案件,檢獲約20公斤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估計市值約400萬元。

香港海關於機場檢獲約四百萬元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於機場檢獲約四百萬元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指,一名三十一歲的女旅客10日從加拿大溫哥華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遂把她拘捕。

根據保安局禁毒處網頁,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簡稱MDMA,是「搖頭丸」的原材料,屬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及迷幻藥,會消耗神經中樞系統的血清素,嚴重會破壞神經細胞,呼吸系統衰竭致死。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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