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在社交網站撰文指,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於4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個月零5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2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4萬支未完稅香煙和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該名旅客隨即被捕。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亦發現該名旅客曾於2024年7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未有認領他的個人行李,而行李內藏約1.4萬支未完稅香煙。本案因此合共檢獲約4.8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23.9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6.3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