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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講述中槍經過﹕警方無舉黑旗下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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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講述中槍經過﹕警方無舉黑旗下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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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講述中槍經過﹕警方無舉黑旗下開槍

2019年06月12日 17:45 最後更新:17:52

衝突至少10人傷。

立法會原定今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批市民今早衝出龍和道及夏慤道,佔據馬路,要求政府撤回修例。警方在嚴重衝擊下曾使用警棍、布袋彈、橡膠子彈及手擲催淚彈等,衝突中逾10人受傷。



其中一名傷者表示,自己當時站在警方前方,而且兩者之間並無任何阻隔。他指,有市民搬動鐵馬,希望建立防線,但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並撃中其右眼。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他估計為橡膠子彈,並指自己現時完全看不見事物。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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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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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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