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都希望盡快了解去年的社會事件,身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副主席,其實我都心急如焚,希望可以盡快向公眾發布報告,但為何市民總是等了又等呢?
好事多磨,即使監警會有多努力,秘書處和委員用更多時間,期望趕及今年初發布首份階段性報告,但在去年底,高等法院批准一宗就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並將於下周二(3月24日)聆訊,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令報告無法按計劃面世。
為何司法覆核,公開報告便要停?香港的法治精神,在於社會上每一個人都可以透過司法覆核來要求法院,審核公共機構的行事是否錯誤,以確保有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能依法行事,並受到必須的監察和制約。
當司法程序展開後,雙方都不宜再就事件進行評論。監警會的法律顧問也認同,除非在法庭聆訊時,容許雙方提交證據,否則不宜就司法覆核發表評論。考慮今次司法覆核涉及監警會職權,覆核結果可能帶來不同的影響,於是監警會一致決定延遲發布階段性報告。
難道要無止境的等,等到沒完沒了,便不了了之。我不認同,有些反對派議員話,監警會就是想報告胎死腹中。相反,我認為報告若能盡快公布,更符合公眾利益,故此監警會都希望,司法覆核聆訊早日得到裁決。
銓視線Zoom in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