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去年大型社會事件上,很多人批評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權力不足,要增加其調查權力,但諷刺的是,有人質疑監察會越權就事件進行審視,於是提出司法覆核,而相關的監警會報告亦因此押後公布。

作為監警會副主席,我認為監警會應當克盡職守,因應過去令公眾困擾多時的社會事件,盡力按《監警會條例》賦予的職能,審視有關大型公眾事件的事實和情況,並向政府提供相關的意見或建議。

根據《監警會條例》監警會有以下5項主要職能:
1. 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工作
2. 監察警務處處長已經或將會向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
3. 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引致或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
4. 向警務處處長和/或行政長官提供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意見和/或建議
5. 加強公眾對監警會的角色的認識

不過,在去年底一位社工提出司法覆核,指監警會主動介入審視社會騷動事件,是越權及違返《監警會條例》,因為監警會沒有主動調查權,而且調查責任在投訴警察課,若警方與監警會同時調查,或會得出不一樣調查結果,引致更混亂局面,司法覆核是要煞停越權行為,揚言若監警會繼續進行審視報告工作,一旦敗訴要承擔法律後果。

法院最後頒下判决,指監警會是否有權主動調查、相關行為是否越權,有值得爭辯之處,於是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而受到疫情影響,原定排期明日的審訊,已延遲到4月開審。

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我無意評論誰是誰非,只想公眾認清楚事實,不是監警會不願意盡早公布報告,更不是監警會要偏袒任何人,而是有人認為監警會主動審視有關社會事件是越權,要阻止監警會的工作。

監警會主動去審視此社會事件時被指越權調查,延遲公布報告又被說偏袒,真是左右不是人。但願相關的司法覆核早日有結論,盡快讓監警會公布報告,令公眾早日得知更多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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