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自1986年成立至今,不斷改進成為如今擁有法定權力的獨立機構,但仍不時有質疑監警會是橡皮圖章。我自2015年加入5年多以來,對有關質疑完全不能認同。監警會確認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投訴毆打證明屬實,便是其中一個較為市民知曉的證明。
由於法例並沒有賦予監警會調查投訴個案的權力,調查需依靠投訴警察課,不少人認為,監警會只會接受其調查報告,但事實並非如此,監警會可以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跟進及提供更多資料,亦可不認同提交的結論。
另外,監察會在考慮投訴警察課調查報告時,亦可會見任何能夠就該調查個案報告提供有關資料或協助的人士,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證人或其他獨立人士。監警會一切以證據、以法律為依歸,確保公平公正處理每一個投訴。
朱經緯事件發生在2014年底,投訴人指被朱以警棍毆打,而投訴警察課的調查認為,當時有必要以武力驅散人群,以免有人再次佔據道路,因此無法證實毆打指控。
監警會在審核個案時,反覆查看12條相關影片,並不認同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論,要求召開工作層面會議,並指出,影片所見朱經緯揮動警棍方向與人群疏散方向相反,而投訴人正有秩序前行離開,要求更改毆打指控為證明屬實。
經過多次與投訴警察課討論求證,監警會堅持原有決定,而投訴警察課最終亦同意,毆打證明屬實。
然而過去亦有投訴警方的個案,經調查事實證明,並非屬實。其中有一個個案女警員被投訴以警棍打人,並捏造證據指投訴人搶警棍。投訴人其後因阻差辦公而判罪成,而裁判官判決清晰,證明投訴人有搶警棍,而上訴庭也駁回投訴人的捏造證據上訴,監警會也同意投訴是虛假不確。
或許監警會仍有不足之處,可再作改善,但在毫無證據之下,便說監警會一定偏幫警隊,漠視市民權益,凡是投訴警察課提交的調查報告,監警會一定照單全收,如橡皮圖章,我是無法認同。
我與其他監警會委員一向都以證據為依歸,以法律為準繩,以公正為目標,全面檢視每宗投訴個案,絕不偏私、絕不馬虎。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謝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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