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美關係發生急劇變化,幾件事情值得關注。
一、 美國關閉中國駐美領館只是開始。美國以保護國家安全和個人私隱為由,單方面宣佈要求中國關閉休斯頓的總領館,並要在三天內撤走,領館人員要馬上返回中國,此舉實質上與驅逐外交人員無異。美國總統特朗普聲言會再要求中國關閉更多駐美領館。而中國外交部今日宣佈決定撤銷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運行許可,要求停止一切業務和活動。
美國關閉中國領館,會構成不便,除了侮辱中國之外,挫傷性不大。不過,要小心這只是美國反華風暴的開始。邁向11月的總統選舉,美國挑動中國的行動,陸續有來。
二、蓬佩奧發表新冷戰宣言。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加州前總統尼克遜紀念博物館發表演說,呼籲世界各國與中國人民「改變中國共產黨的行為」。又發起「全球建立民主聯盟,以改變中國共產黨對自由帶來的威脅」。蓬佩奧這種直接發動中國人民針對中國政府的言論,赤裸裸地干涉中國內政。而呼籲各國圍堵中國,更有包圍推翻中共的意圖,是美國對中國的「新冷戰宣言」。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狠批蓬佩奧的講話,是對華搞「新十字軍東征」。
三、蓬佩奧接見羅冠聰。蓬佩奧先在倫敦接見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羅冠聰其後在Facebook貼出他會見蓬佩奧時的照片,還講述他如何要求國際社會能夠對華採取強硬立場回應。在《港區國安法》訂立之後,美國政客繼續高調接見逃離香港的異見分子,充分顯示想干涉香港事務的意圖。
總的來說,美國一連串挑釁中國的行動,是想挑起與中國的對抗,為特朗普11月總統大選連選連任鋪路。目前不是怕中美之間擦槍走火,而是特朗普的目的就是想擦槍走火。
中國面對的,已不單是11月的美國選舉前的挑釁中國行為,而是要預備美國已根本地改變了對華政策,由過去中美兩國的緊密夥伴關係,變成一種公然對抗的關係。中國不應該再假設過了11月的美國大選,無論誰入主白宮,也可以很輕鬆地讓中美關係回復原狀。反而,更合理的假設是中美關係已經起了本質改變。中美冷戰已經出現,甚至是有熱戰的可能。
中國的動向值得關注。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周二召開的企業家座談會上發表的講話,提到中國要集中力量辦好自己的事,充分發揮國內超大規模市場優勢,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大力推動科技創新,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打造未來發展新優勢。
這種看似對企業家提出的要求,實是展現了中國未來的策略,就是中國要為未來與西方世界全面決裂做好兩手準備。萬一以美國甚至部分歐洲國家要終止與中國的貿易關係,中國要撐得住,走出自己的道路。
在過去的環球貿易佈局之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從原材料到消費品,很多要從國際進口,像晶片和精密機器這些對經濟發展等關鍵產品,仍要仰賴外國。而習主席說要努力「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令人相信中國要預備萬一與國際貿易關係出現嚴重倒退的時候,中國要利用本身世界最大的消費市場,盡量購買內部產品,以構成良性循環,也要加快進發展創新科技,和研究製造精密機器,在那些關鍵環節上攻堅,逐漸形成不需要依賴外國的經濟體制。
在中美嚴重決裂的前提下,相信中央對香港的思維也會有所變化,香港更不能成為美國進攻中國的棋子,不能成為中國的一個軟肋。訂立《港區國安法》只是第一步,香港反對派繼續邀請美國干預香港,實際是走上一條與中國全面對抗的死路,只會激發中央對香港作出更嚴厲的反應。聞說中央領導人對香港問題有一個批示:要麼不做,要麼做絕。美國這麼搞、激進反對派這樣玩,其實是逼中央在很多香港問題上,做得更絕。反對派想搞所謂「35+」顛覆部署,阿爺會下狠手,根本不會讓它發生。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