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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巨嬰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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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巨嬰症候群

2020年08月27日 19:30 最後更新:19:32

昨天講到香港有政治狂熱症,其實染上此症狀對現實世界有認知障礙,例如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想偷渡去台灣,結果被中國海警在果洲群島拘捕,直接「送中」,就完全不懂衡量偷渡的風險。

政治狂熱症最典型的表徵是民粹政治,發作時可以是一場政治運動,也可以是一場選舉。近年西方國家的選舉全面民粹化,以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為例,在選舉之後,位於休斯頓的Baylor College of Medicine發表研究報告,指出選舉時,選民的情緒,與強逼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的症狀十分類似。研究發現在選舉高峰期間,選民沉迷於各自支持的候選人,出現狂燥症症狀,他們不斷地看手機,搜尋他們喜愛的選舉資料,已去到極不正常的程度。

佛洛伊德的《群體心理和自我的分析》(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一書。

佛洛伊德的《群體心理和自我的分析》(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一書。

對政治狂熱症可以作更深層的心理學分析。心理學大師佛洛伊德描述的「自戀」(narcissism)和「認同」(identification)的分析,可堪借鏡。佛洛伊德闡述了人類成長的特徵,嬰孩時期的主要特徵是「自戀」,不過佛洛伊德所講的自戀與我們日常生活所講的自戀有些不同。他所講的自戀,是嬰兒階段那種「我是宇宙中心」的心理狀態。

嬰兒對世界的認知很模糊,渴時要飲,餓時要食,得不到所需的,就會透過啼哭來提高滿足慾望的機會。嬰兒的世界,除了自己之外,沒有其他人,以自己的喜好作為別人的喜好。在3、4歲之前的嬰兒和幼童都會覺得自己無所不能,相當自我膨漲和自我中心,這是自戀的特徵。

隨著年齡長大,孩童會逐漸增加對世界的認識,發現除了自己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人。他們開始對自己的自戀向外投射到親近的人,例如父母等,即把對主體的愛向客體投射,把客體納入成自己的一部分。這就進入了另一個歷程,稱為「認同」。認同的第一個對象,通常都是緊密照顧他們的父母(甚至是外傭),孩童把父母輸入自我當中,變成了「理想自我」(ego ideal)的一部份,所以他們會有「長大後希望變成爸媽一樣」的想法。到他們進入學校,很多小朋友也會希望「長大後變成老師」。由「自戀」到「認同」,嬰孩也逐步增加了對世界的認知。

套用佛洛伊德的理論,政治狂熱者,其實回會到了嬰孩的「自戀」到「認同」的狀態,可以說是一種「巨嬰心態」。他們呈現出幾個特徵。第一,自戀式地對無限欲望的滿足。在成人的社會,我們必須要做出一些折衷和妥協,犧牲部分的所有以換取某些欲求,例如我們要犧牲部分自由時間去上班,以換取金錢的回報。但嬰孩對自己的欲求,要求即時全面的滿足,例如要馬上獲得完全純粹的普選制度,不容質疑也不可挑戰。他們這種欲求與嬰孩的自戀式慾望如出一轍。

第二,把認同對象完美化。例如他們認同抽象的民主理論,就算對西方民主的認識不甚了了,民主理論書藉也沒有讀過半本,但卻深深認為這是一個完美的制度。而完美的反面就是邪惡,任何他們認為是阻礙其完美對象實現的人,就是邪惡的,包括「黑警」和「暴政」。

第三,喪失確認現實的能力。這是嬰孩的特徵,由於感官並未完全發展,對世界的認知很模糊。有巨嬰心態的政治狂熱者,也對現實世界的認知極少,他們只憑想像去理解世界。昨天提到的中大學生,他勸老師不要登上巴士,就是因為他主觀認為警察會血洗校園,雖然警察從未有攻入校園的打算,但他也沒有確認這種現實的能力,就把自己的幻想無限放大,認為校方和警方勾結殺害中大人。

狂熱的群眾的心態,其實已退化到嬰孩時期,有著嬰孩與世界交往的各種特徵。香港的激烈政治運動在社會擴散的同時,這種巨嬰症候群亦在社會中蔓延。巨嬰們想當然地要主宰世界,在現實上卻只會處處碰壁,受到挫折,但問題是挫折反而會令巨嬰更巨嬰,而不會令他們成長。

香港如果不能從「巨嬰症候群」這個泥沼走出來,結局會相當可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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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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