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非親眼所見,不知立法會議員的生活有時十分無聊。
有一次我去立法會找一位資深議員,在個多小時的會面之中,久不久就響起叫議員點名的鐘聲,那位議員匆匆離開,點完名又急急而回。我問資深議員,議員為什麼不留在議事廳內?他說:「反對派不斷拉布,在議會內講的,都是冗長和全無意義的東西。不斷地拖時間,又突然點人數,然後全面撤退,人數不夠的時候,就造成流會。一天可以要求點算人數幾十次,日復一日,周而復始。」
我問:「立法會議員參政議政、監督政府的功能,像這樣的運作方式,能否發揮得到呢?」資深議員說:「當絕大多數時間都浪費在政治鬥爭之上,正常監督政府、審議法律草案和財政支出的功能,大半都荒廢掉。反對派要癱瘓政府,建制派就要制止癱瘓,時間都花在極其無聊的政治鬥爭上。這就是立法會議員生活的日常。」
昨日傳出人大常委會將會訂出框架,要DQ一些不遵守《基本法》規定、搞攬炒的議員。反對派發言人胡志偉表示,如果政府這樣做,他們就會總辭。他說拉布是他們的應有權利,只要建制派留在議會內,就不怕拉布,也不怕點人數。
這些話,只能騙騙那些沒有看過立法會開會的一般市民。問題不是建制派留不留在會議廳內,而是立法會現時的運作制度已被全面扭曲。反對派雖然在議會內未及半數,但借助制度的漏洞,肆意拉布,攬炒政府,令到施政裹足不前,效率大降,市民怨聲載道,香港就長期在政治鬥爭中打轉。
去年有4個反對派議員參選時已被DQ,後來因為疫情,人大常委會決定押後香港立法會選舉至少一年,這4人被DQ議員可否延任成為一個問題,當時有很多意見認為不應讓這4人留任,但特首林鄭月娥大力游說中央,希望讓這些人延任,結果中央因而將有關問題「留白」,暫不處理。但這些人重返議會,繼續玩流會拉布,搞議會攬炒。在中央的眼中,已給你機會,但卻沒有用。
我過去講中央對港新態度:如果過去23年行的是「A政策」,如今看來行不通,香港局面越搞越亂,證明「A政策」行不通。現在唯有反其道而行,試一試「非A政策」,即是從相反角度去思考問題。過去不想DQ現任議員,如今會認為DQ現任議員有何不可?
現時反對派已去到一個十字路口,要作出選擇。要麼全面總辭,與中央決裂,繼續堅持他們的攬炒理念,不推翻特區政府、甚至不推翻中央政府不罷休。要麼就是接受新的遊戲規則,不踰越阿爺畫出的紅線,正常的參政、議政、監督政府,沒有問題;但如果要拉布攬炒的話,那就對不起了,阿爺要亮出紅牌,踢你出場了。
香港政治亂象的根源,就是反對派陣營的泛民政黨,受港獨派的激進路線牽引,抱著全面對抗中央的心態,一步步走向深淵。過去中央一直給予反對派空間,是因為他們沒有觸碰到底線。從去年反對派支持暴力示威,到今天以集體總辭威脅,實際上就是公開要求突破底線,這是一種自絕於中央的行為,中央不可能有任何妥協餘地。要硬,就鬥硬吧。
反對派若然總辭,與中央全面對決,變成一個你死我活的鬥爭。其實,香港政治從來都不需要對決,本來不用走到割喉嚨的境界。說到底,政治就是一個妥協遊戲,政治團體在妥協中獲得資源,擴大地盤,增加影響,絕不是一個要麼全贏,要麼全輸的玩命對決。
如今,反對派已站在一個十字路口上,要作出選擇,如果他們選擇和中央對決的話,下場會相當悲慘。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結,法庭宣布對45名罪成被告判刑,案中首惡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判刑符合預期,亦彰顯了香港的法庭依法裁決。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評論話:「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如今在香港成了可以判刑10年的重罪。」
這些美國人權組織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用廣東話講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戴耀廷之流謀劃的顛覆大計如果成功,香港會陷入何等混亂的局面。
一、顛覆陽謀,製造血腥。戴耀廷將他的計謀,以最直白的方式表達出來,公然提出「攬炒十步曲」,要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逼到特首辭職,特區政府停擺,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街頭出現激烈抗爭,血腥鎮壓,社會陷入停頓,讓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全面制裁,最後逼政府倒台。正常人預估到某些政治行為可能帶來血腥後果,會馬上去制止,但戴耀廷就是想製造這種血腥後果,去實現這個推翻政府的大計。
戴耀廷等人為了令所有當選的反對派議員都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先搞一個非法初選,然後又有人拿出一個所謂「墨落無悔」聲明,要參選前事先承諾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結果逼到大批本來相對溫和的泛民都上了這隻顛覆政府的賊船,走上犯法的不歸路。
「人權觀察」將戴耀廷策劃的陰謀形容為「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講得輕描淡寫,明顯是很大誤導。你又試試在特朗普上任後,公然搞一個「攬炒特朗普十步曲」,用各種方法逼令聯邦政府停擺,令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逼政府血腥鎮壓,想拉特朗普落台,你又睇睇特朗普會否拘捕你。
二. 「違法達義」,一以貫之。戴耀廷一次又一次推動顛覆政府的政治運動,由2014年領導的佔中,2019年支持黑暴事件,到2020年推出「攬炒十步曲」,背後就是他力推的「違法達義」思想。
《德國之聲 》形容今次刑期最重者是遭判10年監禁的「法律學者」。但一個法律學者,應該教人違法嗎?他應該成為一場又一場政治運動的核心組織者嗎?
戴耀廷當時鼓吹法治有4個層次,包括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以法限權」和4.「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戴耀廷推崇「違法達義」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並將這種歪理到處推廣,逐漸成為香港通識教育當中對法治的一個正解,就連官方的公民教育活動亦邀請戴耀廷成為導師。
我早在2017年,已經指出戴耀廷這些「違法達義」思想曲解法治,嚴重誤導老師和學生,通識老師必須要堅決拒絕。不過我人微言輕,難以抗拒社會的逆流。而戴耀廷就一步一步的將他的「違法達義」理論在現實中實踐,把香港拖進一個大亂局之中。如今是一個撥亂反正的過程,戴耀廷亦完美示範「違法達義」的下場。
三. 推委卸責,毫無腰骨。在「35+」顛覆案中,法庭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特別提到戴耀廷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均有法律背景,而在推進實行相關顛覆謀劃的時候堅定不移,因此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
而現實上戴耀廷在「35+」顛覆案被捕後,選擇認罪而不抗辯,證明由始至終他都完全知道相關行為觸犯《香港國安法》,是典型知法犯法的行為。能夠推翻政府他就做未來的王,顛覆失敗就速速認罪求減三分一刑期,他都很識計數,只可憐被他逼上賊船的泛民,也要陪他坐牢。
不得不提戴耀廷求情時提出的兩個理由,都屬荒謬可笑。第一是指有關謀劃不會實現。如果他作出謀劃的時候,已是明知不會實現,他就是在搞電騙。但我更相信他曾經相信謀劃能夠成功,只不過最後失敗告終。
他求情的第二個理由是,《國安法》相關罪名分三個等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戴耀廷聲稱他只屬判刑3年以下的其他參加者類別。但整個顛覆謀劃由戴耀廷設計出來,他膽敢聲稱自己是「其他參加者」,都可以說當法庭是傻的了,亦充分顯示他「夠膽做、但不夠膽承責」的無腰骨特色。
西方媒體和人權組織,將事件形容為香港搞選舉都要坐牢,把戴耀廷等顛覆者描畫為英雄人物,無非想為他們的同道人打氣,想他們繼續去顛覆特區和中央政府。或許大家要以烏克蘭的災難為戒,美西方只是想烏克蘭人去和俄羅斯拼命,想烏克蘭戰至最後一人。不要這麼天真,去做美西方的馬前卒了。再過兩個月等特朗普上台,大家就看到烏克蘭的悲慘結局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