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將於本月31日正式推出BNO「5+1」移民入藉方案,容許持有BNO的港人及其家屬延長免簽證入境逗留期限由6個月至5年,期間可於當地讀書及工作,直至居住滿5年便可申請永久定居,然後再居住多1年即可申請入籍,正式成為英國公民。

本應根據《中國國藉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BNO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當年中英雙方制定《中英聯合聲明》時,中央政府釋出善意,容許港人持有BNO護照作旅遊証件之用,甚至對擁有雙重國藉身份的港人也「隻眼開,隻眼閉」,容許他們繼續擁有香港居民及中國公民的身份。

至上年7月,英國以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為由,改變過往BNO只是旅遊證件的共識,聲稱願意接收大量港人赴英定居,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當然聰明人一看便明白,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及脫歐問題的雙重打擊下,經濟疲憊的英國真正希望接收的並不是香港的人,而是香港人的錢。然而,面對如此情況,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應如何應對?

不再姑息,依法嚴辦

近日有傳就BNO事件,中央政府將會大舉出手反制,包括取消持BNO移民英國的港人的中國公民身份,甚至取消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根據《中國國藉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而香港的《入境條例》更列明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會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既然移民者漠視中央的善意,那麼中央嚴格執行既有法例,可謂合法合理。而且,移民者一旦再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參選權,投票權及一切福利等亦應一併取消。試問若有「外國人」身在外國卻佔有香港的公屋,甚至領取政府津貼,對本港辛勤工作,服務社會的市民公平嗎?又試問若有「外國人」身在外國卻可以參與香港的選舉投票,對香港的政制未來「指手劃腳」,這樣不奇怪嗎?因此中央的反制措施實在是保障真正香港居民之舉。

自2019年反修例暴動以來,香港各個界別均潛藏著不少眷戀殖民地時代的反中亂港份子,反映了過往特區政府的國民教育不足,未能加強港人國民身份認同,因此特區政府除配合中央的反制措施外,亦應在國民教育方面下苦功。此外,中央亦可藉着是次BNO移民事件認清「誰是人,誰是鬼」,誰人忘恩負義離港而去,遠走他國,誰人則緊守崗位,默默為港貢獻。

《青評會》成員 – 許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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