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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爭朝夕vs死而不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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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爭朝夕vs死而不僵

2021年02月19日 18:20

毛澤東的《滿江紅》中有兩句:「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看來在中央的眼中,處理香港局面,的確如此。

政府今日公佈,廣播處長梁家榮離任,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李百全將於今年3月1日接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於2015年8月入職,原本今年7月才任滿。政府連5個月也等不到,要與梁家榮提前解約,調AO接任廣播處長。

早前政府修訂通識教育課程,原來的設計是希望在3年之後才實施,也同樣等不了,很快地作出改革,在新學期馬上實施。若按香港政府的官僚程序,人事轉變要等約滿到期,改革課程又要幾年諮詢,這是官僚的日常。但在中央的眼中,任由香港局面惡化,的確有「一萬年太久」之嘆。

這邊廂中央急著要徹底根治香港的危局,那邊廂極端反對力量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繼續亂搞。可舉二、三事作例證。

一、堅持港獨。《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底生效,大學的港獨思潮未息,去年11月19日,有中大學生借畢業典禮在中大校園內搞蒙面遊行,其中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其後警方馬上拘捕多人,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到本周四再拘捕多一個原本在逃的涉案中大學生。國安法例已經訂立,有人還要堅持宣揚港獨,只能夠面對拘捕送審的下場。

二、堅持勾結外國勢力。《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最近在赤柱監獄中再被拘捕,其後一個律師行的法律助理提堂,案情披露,那個法律助理涉嫌在去年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至今年2月15日,串謀黎智英、他的助理Mark Simon、「12瞞逃」之首李宇軒和「攬炒巴」劉祖迪勾結外國和境外機構,對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進行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動。《港區國安法》已然生效,這些人仍然要堅持進行勾結外國的行為,這不是送死嗎?

三、繼續攬炒。反對派退出了立法會,但仍然在區議會堅持鬥爭。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反對派大勝,18個區,拿下17個的控制權。他們控制了區議會之後,沒有正正經經為地區居民辦實事,還借區議會大力推廣仇警議題,警務人員到區議會交代工作,就被區議員大肆侮辱,甚至在議程中也出現不少仇警的字眼。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透露,區議會拒絕滅罪委員會撥款,以政治原因影響地區滅罪。香港近年流行詐騙案,地區的滅罪撥款用途主要是推廣防騙工作。反對派掌握了些少權力,便繼續在區議會內搞攬炒。以前,如果有人說要徹底廢除區議會,大家會覺得匪夷所思。但查實在《基本法》內並無規定香港一定要設立區議會,如果區議會繼續這種仇警、攬炒的行為,還有什麼存在價值呢?

香港人玩政治,鼠目寸光,喜歡把小事搞大,挑動民意去博取選票,但完全不懂得看國際政治大局。香港顯然處於巨變前夕,會成為中美角力的其中一個焦點。

 過年前美國新總統拜登與國家主席習近平通電話,但不要以為中美關係,就此一帆風順。最近中央放生了駐香港美國總領事館,同意她以25億元作價出售壽山村道豪宅物業予恆隆,算是向美國釋出一點善意。但與此同時,《金融時報》爆料,中國正在研究在關鍵時候以稀土作為武器,看看會對美國軍工企業造成多大影響。另外,也傳出消息指美國政府正緊急評估美國有多大依賴外地的稀土和芯片供應,研究萬一斷供,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中央要改變香港局面,防止勾結外國勢力的人主導香港的政治,在拜登上台之後,變得越來越逼切。然而,香港的激進反對派還不知驚,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繼續蠻幹亂搞,恐怕他們最後的下場,將會相當悲慘。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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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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