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必泰疫苗部份批次有問題,包裝出現裂痕,亦有瓶蓋鬆脫移位,政府已棄置有問題疫苗,但仍宣佈暫停接種復必泰疫苗。過一段時間回頭看,這些都是小風波,應該不會有重大安全風險,但仍會影響到公眾對接種疫苗的信心,令香港本來已經緩慢的疫苗接種進度,更加緩慢。
政府最近開放了疫苗接種限制,30歲以上的市民可以開始接種,但疫苗接種的速度仍然很慢。負責疫苗接種計劃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現時香港每日可以接種5萬劑疫苗,但每天卻只有2.5萬人接種。出現復必泰疫苗的質量問題,短期內更會令接種數量大降,香港遇上這些事情,可謂十分黑仔。
到目前為止,香港大約有40萬人接種了疫苗,只佔總人口5%多一點,距離要有70%的人接種疫苗之後才能形成的群體免疫水平,實在非常遙遠。若按現時的進度,不止明年,後年都不能達標。
一般市民現時對接種疫苗都抱持觀望態度,等多些人接種以後才去接種。遇上這些疫苗質量事故,會令觀望的人更觀望。
問題是,如果香港沒有大量人接種疫苗的話,香港的限聚不能放寬,經濟亦不能重啟,很多香港人的生計都受到經濟停擺的影響。所以,如何加快疫苗接種速度,是重中之重的問題。
環顧世界各地,有部分國家接種疫苗的速度很高,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拜登曾承諾,在他上任的100天內,將有1億人接種到疫苗。而現實上,當地接種疫苗的速度,遠比他承諾的快,他上任的58天,美國已接種了1億疫苗,到目前為止,已接種了1.2億劑疫苗。拜登前些時表示,在今年7月4日美國國慶日就會重啟經濟。按現時的進度,美國可能會提早重啟。
一些疫苗接種很快的國家,經濟可以加速重啟,甚至率先可以與其他接種疫苗同樣快的國家開放航空通道,人員可以自由免隔離往來。可以想像,這些國家的經濟速復甦速度,就會遠遠高過其他疫情嚴重和接種疫苗低效的國家和地區,例如歐盟。現時,各國正在進行疫苗接種和重啟經濟的競賽。相比世界各地,香港在疫苗接種方面,實在做得太慢。
在中國內地方面,疫苗生產不成問題,前一陣子大量出口疫苗到其他國家,支援她們抗疫,中國本土接種疫苗速度並不快。但中國最近明顯加速,相信是看到了美國的進度,你快,我又要快了。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褔,之前提過要到明年年中,中國才能達到70%至80%的新冠疫苗接種率,但高福最近已表示,到今年6月左右,預測會有40%接種,今年年底就已可以達到70%至80%的接種率目標,形成群體免疫屏障。
這樣問題就來了。如果美國和中國都在追趕疫苗接種速度,到下半年時它們可能已到群體免疫水平,而香港就大落後,到時情況更加尷尬。
香港政府正在研究一些打了疫苗便可以享有的便利措施,鼓勵接種疫苗。其中一項便利措施是安老院舍探訪。由於疫情的關係,現時安老院舍不容許探訪。研究中的新措施是院舍的老人家接種了疫苗,而其接種了疫苗的親屬,就可以前去院舍的指定地區探訪。這是一項德政,試想住在安老院的老人家,子女不可以探訪慰問,實在非常孤獨。當大家接種了疫苗,子女就可前往探視的話,是一個很好的安排。
相信這個措施會擴展到很多方面,例如食肆,如員工和食客都接種了疫苗就可以免限聚。又例如本地遊。如果整團的人數都接種了疫苗的話,為什麼不可以開放參加人數呢?又如大型會議,接種了疫苗的人就可以直接入場參與。有了這些安排,便可以加快經濟的重啟,更可以鼓勵更多人去接種疫苗。
接種疫苗計劃,總會遇上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風波過後,還是要繼續接種,否則經濟不斷沉淪,代價更大。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