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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醫院答「來自金鐘」被捕 律師指可行使緘默權拒答

政事

示威者醫院答「來自金鐘」被捕 律師指可行使緘默權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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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醫院答「來自金鐘」被捕 律師指可行使緘默權拒答

2019年06月13日 21:54 最後更新:22:05

另外,警員無權取得市民的醫療記錄

反《逃犯條例》示威演變成激烈衝突,多人受傷。義務律師Melody Chan在Facebook上發帖,指昨日有傷者在金鐘受傷後,到了醫院後因為傷口奇怪,姑娘通知了駐院警員,駐院警員一查問傷者哪裏來,傷者說了「金鐘」,結果被捕。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Melody Chan稱,「他在金鐘受傷,即時得到地鐵職員幫助。他不肯上港鐵安排的白車,已很小心由義工陪他到九龍的公立醫院才看醫生」;「但因為傷口奇怪,姑娘somehow通知了駐院警員,駐院警員查問他哪裡來,他口快說了金鐘,就被拉了」。Melody Chan稱,「我有點擔心,明明已離開港島的傷者,去到別區求醫都被捕,會否令傷者唔肯求醫?」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Melody Chan引述公立醫院醫生黃任匡,表示「傷者最好不要向醫護透露與傷勢無關的資料,是槍傷就說槍傷;是棍打傷就說是棍,但不要說是誰打、不要說地區等(咁黑社會尋仇都可以用槍/棍架)」。醫護無權迫市民說與傷勢無關的事。如護士召來警察,市民更必需行使緘默權不答警方。

她查詢其他醫生都表示只有公立醫院才會有駐院警員,私家醫院沒有,所以真是很擔心都可以看私家,但私家醫院可能不肯治療槍彈傷口。另外提到,警員無權取得市民的醫療記錄。她稱,明白會盡量想和醫護人員合作,但又要平衡保護自己。

警方至今拘捕11人,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及與暴動有關的罪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有在醫院採取拘捕行動,但強調有證據顯示特定人士懷疑犯案作出拘捕,並非在醫院進行搜查。

而據城大學生會及浸大學生會所指,分別有一名城大學生及一名浸大舊生在醫院被警方以暴動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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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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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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