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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醫院答「來自金鐘」被捕 律師指可行使緘默權拒答

政事

示威者醫院答「來自金鐘」被捕 律師指可行使緘默權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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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醫院答「來自金鐘」被捕 律師指可行使緘默權拒答

2019年06月13日 21:54 最後更新:22:05

另外,警員無權取得市民的醫療記錄

反《逃犯條例》示威演變成激烈衝突,多人受傷。義務律師Melody Chan在Facebook上發帖,指昨日有傷者在金鐘受傷後,到了醫院後因為傷口奇怪,姑娘通知了駐院警員,駐院警員一查問傷者哪裏來,傷者說了「金鐘」,結果被捕。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Melody Chan稱,「他在金鐘受傷,即時得到地鐵職員幫助。他不肯上港鐵安排的白車,已很小心由義工陪他到九龍的公立醫院才看醫生」;「但因為傷口奇怪,姑娘somehow通知了駐院警員,駐院警員查問他哪裡來,他口快說了金鐘,就被拉了」。Melody Chan稱,「我有點擔心,明明已離開港島的傷者,去到別區求醫都被捕,會否令傷者唔肯求醫?」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反《逃犯條例》衝突,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Melody Chan引述公立醫院醫生黃任匡,表示「傷者最好不要向醫護透露與傷勢無關的資料,是槍傷就說槍傷;是棍打傷就說是棍,但不要說是誰打、不要說地區等(咁黑社會尋仇都可以用槍/棍架)」。醫護無權迫市民說與傷勢無關的事。如護士召來警察,市民更必需行使緘默權不答警方。

她查詢其他醫生都表示只有公立醫院才會有駐院警員,私家醫院沒有,所以真是很擔心都可以看私家,但私家醫院可能不肯治療槍彈傷口。另外提到,警員無權取得市民的醫療記錄。她稱,明白會盡量想和醫護人員合作,但又要平衡保護自己。

警方至今拘捕11人,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及與暴動有關的罪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有在醫院採取拘捕行動,但強調有證據顯示特定人士懷疑犯案作出拘捕,並非在醫院進行搜查。

而據城大學生會及浸大學生會所指,分別有一名城大學生及一名浸大舊生在醫院被警方以暴動罪名拘捕。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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