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其中一種新措施,就是主要幫助受疫情影響行業中小企的「暫緩追租」措施。
「暫緩追租」措施是指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的租戶,在一旦出現拖欠租金時,採取拉人、封舖、清盤等法律行動。這個「冷靜期」有效3個月,可按需要延長最多3個月。換言之,這條法例有效期最長是6個月。
疫情下大量小商戶倒閉。
據了解,政府設計政策時的思考是: 面對疫情暴發、經濟突然冰封,希望業主不要在疫情最差、經濟最弱時,殺雞取卵,能夠和租戶共渡時艱,與有困難的租戶商討重組安排,讓租戶將租金成本攤長來處理,讓小商戶有挺下去的機會,保留生存的空間。考慮到每一盤小生意都是心血,支持就業,養活家庭,希望政策可以盡量保住小生意。
財爺在記者會上詳細解釋「暫緩追租」政策時表示,疫情下細舖好艱難,政府已減低細舖經營成本,如差餉或商業登記。而「暫緩追租」可幫助細舖週轉,令業主不要用法律行動逼死租客,有嘢慢慢傾,一齊捱過去。防疫基金列出17類處所,加零售、興趣班2類處所,會適用「暫緩追租」政策。
財爺話,若有業主因為收不到租,供樓有困難,他已知會金管局,和銀行研究,盡量彈性處理。
其實早在2020年11月,飲食界議員張宇人和零售界議員邵家輝也在立法會上,向政府建議推行「暫緩追租」政策,但當時政府未有接受。
其他地區也實行過類似政策。新加坡政府在2020年4月推出《2019新型冠狀病毒(臨時援助措施)法案》,受疫情影響而無法按時交租的商戶可押後半年交租,同時保障租約不會被終止,而租戶需在半年後補繳全數租金。除了非住宅物業租約外,法案還涵蓋建築或供應商品合約、旅遊業合約、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提供抵押貸款合約等共5類合約,法案有效期半年。
而澳洲就規定商業業主在6個月內不得驅趕租戶,更在2020年4月初更新《商用租賃準則》要求,業主必須為收入大降的商業租戶削減租金,減租幅度與租戶收入下降幅度掛鈎,並允許租戶延交租,限期不可少於12個月。該準則適用於營業額減少30%及總營業額在5,000萬澳元以內的中小企業,以緩解現金流短缺問題。
據悉,政府研究政策時,也考慮到外國的相關政策更辣,例如新加坡暫緩的範圍不止針對租約,也包括其他商業合約。而澳洲不止不能趕走租客,更直接要求業主減租。相對而言,香港的「暫緩追租」政策已經沒有那麼辣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