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軍演,導彈橫發。台灣知道闖了禍,表現低調。不過中美互動,出現微妙變化。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8月2日晚抵達台灣,當晚深夜,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奉命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代表中國政府就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
謝鋒當時狠批佩洛西冒天下之大不韙,蓄意挑釁玩火。美國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美國政府本應約束佩洛西恣意妄為,制止佩洛西倒行逆施,卻放任縱容,沆瀣一氣,加劇台海緊張局勢,嚴重損害中美關係。」
謝鋒的說法和美國官方版本對應。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戰略溝通協調員柯比一邊聲稱佩洛西「有權訪台」,一邊又繼續和她「劃清界限」,稱美國國會是獨立的政府部門,此行是佩洛西本人的決定。
中國當時的態度是:即使按美國你的「佩洛西失控」版本,美國政府亦理應制止佩洛西倒行逆施。
不過到了8月4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柬埔寨金邊出席東亞合作系列外長會期間,就美方侵犯中國主權的挑釁行為進一步闡述中方立場,態度更加強硬,無視美方的說詞。
王毅說,佩洛西的表演,是美國政治、美國外交和美國信譽的再一次破產,證明美國是台海和平的最大破壞者,是地區穩定的最大麻煩製造者。王毅強調,這次事件是美方一手策劃和挑起的,前因後果一清二楚,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看到王毅說「這次事件是美方一手策劃和挑起的」,等如完全否定「佩洛西失控」版本,不信美國總統拜登控制不了佩洛西,而是直指事件是「策劃的」。
到底2日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 看來七大工業國(G7)發的聲明是一個關鍵。七國集團成員國外長在8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中國以反對佩洛西訪問行程為藉口,在台灣海峽發動具侵略性的軍事行動,毫無道理。聲明並兩次提及七國集團對台海和平穩定的承諾。
中方顯然對七國集團外長這個聲明十分憤慨。若然美國控制不了一個失控議長訪台,為何你還帶頭用七國集團來威嚇中國?
王毅強調,七國集團外長的聲明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七國集團的錯誤行徑引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中國和各國的主權和獨立是人民浴血奮戰贏來的,絕不容許再被無端侵害。今天的中國已不再是19世紀的中國,歷史不應重演,也絕不會重演!
中國一怒之下,更取消了中日外長在金邊會晤,因為日本夥同七國集團發表無理指責中國的共同聲明,顛倒黑白,替美國侵犯中國主權的行徑張目。這個中日外長會晤的安排幾天前才公布,但你日本附和美國搞局,中國也不想和你見面了。
即使按美方的版本,佩洛西訪台只是一個人失控的事件。若然美國政府如此無能,搞出挑戰「一個中國」的亂局,既沒有一句道歉,還要發動七國集團來向中國施壓,你無能還要扮大佬,這種大國霸權主義行為合理嗎?
如美方版本只是偽托,佩洛西訪台根本是美國政府設計的事件,那就更不堪了。這個講大話的國家,還有一絲信譽嗎?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