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軍演,導彈橫發。台灣知道闖了禍,表現低調。不過中美互動,出現微妙變化。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8月2日晚抵達台灣,當晚深夜,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奉命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代表中國政府就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
謝鋒當時狠批佩洛西冒天下之大不韙,蓄意挑釁玩火。美國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美國政府本應約束佩洛西恣意妄為,制止佩洛西倒行逆施,卻放任縱容,沆瀣一氣,加劇台海緊張局勢,嚴重損害中美關係。」
謝鋒的說法和美國官方版本對應。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戰略溝通協調員柯比一邊聲稱佩洛西「有權訪台」,一邊又繼續和她「劃清界限」,稱美國國會是獨立的政府部門,此行是佩洛西本人的決定。
中國當時的態度是:即使按美國你的「佩洛西失控」版本,美國政府亦理應制止佩洛西倒行逆施。
不過到了8月4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柬埔寨金邊出席東亞合作系列外長會期間,就美方侵犯中國主權的挑釁行為進一步闡述中方立場,態度更加強硬,無視美方的說詞。
王毅說,佩洛西的表演,是美國政治、美國外交和美國信譽的再一次破產,證明美國是台海和平的最大破壞者,是地區穩定的最大麻煩製造者。王毅強調,這次事件是美方一手策劃和挑起的,前因後果一清二楚,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看到王毅說「這次事件是美方一手策劃和挑起的」,等如完全否定「佩洛西失控」版本,不信美國總統拜登控制不了佩洛西,而是直指事件是「策劃的」。
到底2日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 看來七大工業國(G7)發的聲明是一個關鍵。七國集團成員國外長在8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中國以反對佩洛西訪問行程為藉口,在台灣海峽發動具侵略性的軍事行動,毫無道理。聲明並兩次提及七國集團對台海和平穩定的承諾。
中方顯然對七國集團外長這個聲明十分憤慨。若然美國控制不了一個失控議長訪台,為何你還帶頭用七國集團來威嚇中國?
王毅強調,七國集團外長的聲明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七國集團的錯誤行徑引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中國和各國的主權和獨立是人民浴血奮戰贏來的,絕不容許再被無端侵害。今天的中國已不再是19世紀的中國,歷史不應重演,也絕不會重演!
中國一怒之下,更取消了中日外長在金邊會晤,因為日本夥同七國集團發表無理指責中國的共同聲明,顛倒黑白,替美國侵犯中國主權的行徑張目。這個中日外長會晤的安排幾天前才公布,但你日本附和美國搞局,中國也不想和你見面了。
即使按美方的版本,佩洛西訪台只是一個人失控的事件。若然美國政府如此無能,搞出挑戰「一個中國」的亂局,既沒有一句道歉,還要發動七國集團來向中國施壓,你無能還要扮大佬,這種大國霸權主義行為合理嗎?
如美方版本只是偽托,佩洛西訪台根本是美國政府設計的事件,那就更不堪了。這個講大話的國家,還有一絲信譽嗎?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