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免針紙」官司敗訴,行政會議昨日火速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廢除可疑的「免針紙」,並且於今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同日生效。
醫衞局局長今日根據上述599L第17B(1)條,分別宣告7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免針紙」於下月9日失效。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早前批評政府廢除可疑的「免針紙」沒有講明具體法律依據。她如今不反對政府修例,認為新修訂規例非常仔細,有詳細針對法官在案例提出的疑點,並且清晰說明醫衞局局長宣告免針紙無效的考慮因素,包括發放免針紙的數量和模式、有合理懷疑未有進行臨床評估、局長要基於資料和公眾利益等,相信「今次應該無乜甩漏」
江玉歡解釋指,政府選擇上訴,會有不確定性和需時較長,修例較為省時。她提到,政府宣告涉案逾兩萬張免針紙失效,應公開解說其逼切性原因,例如,「免針紙」一案的法庭判詞共68頁,當中政府法律代表有詳細解說,與其在法庭解說,不如平時多加說明。
江玉歡表示,現時仍有市民因健康問題對疫苗卻步,促請政府增加渠道,想方設法聆聽他們的意見。
政府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修改附例,江玉歡建議交立法會「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討論。
立法會「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提醒政府盡快檢視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中,有無其他條文或附屬法例,出現類似情況,如有便要提前修補。她又促請醫委會舉行聆訴,裁定7名涉嫌濫發「免針紙」的私家醫生是否專業失德。
梁美芬認為,根據公共行政法,政府可選擇上訴或修例,雖然她本人支持「補漏」,但政府可以提出上訴,尤其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或許上訴庭以至終審法院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有政界中人指出,政府無打算再就這個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
他認為,在這宗官司中,政府表現得有點「論盡」,事件中兩名主要官員盧寵茂和林定國都是「新丁」,需要時間增強他們的政治歷練。無論如何,雖然事件亦彰顯了香港法庭的獨立性。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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