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5日宣布,1月8日起與內地通關,單向名額約6萬人,其中5萬個名額於3個陸路口岸,另外1萬個名額於機場、港澳碼頭、港珠澳大橋等4個口岸。香港海關連日來在社交平台發布一系列「旅客過關小錦囊」,提醒市民出入境時的注意事項以免誤墮法網。
汞(俗稱「水銀」)產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 640 章《汞管制條例》,進、出口汞及汞混合物必須領有環境保護署發出的許可證。此外,任何人不得進、出口受規管添汞產品。 違例者可判罰第五級罰款 (目前為港幣 50, 000 元) 及監禁 1 年。
寵物及植物
根據香港法例第 139 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 421 章《狂犬病條例》以及第 207 章《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 旅客進口動物/植物(獲豁免除外)*/植物病蟲害以及泥土,必須持有漁農自然護理署預先簽發的許可證/牌照/授權書。而一般豁免包括在香港以外的任何中國地方生產以及從該等地方進口的植物無需進口許可證,切花及供食用的水果/蔬菜的進口亦獲豁免。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1 年
武器及槍械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7 章《武器條例》,旅客管有違禁武器,即屬違法。常見例子:重力刀、指節套、重力操作鋼棒、中國式飛標等,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 3 年。根據香港法例第 238 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旅客管有槍械或彈藥必須持有香港警務處所發出的牌照。海關強調槍械即是指明的火器(即真槍)元件,即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或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的壓力的其他裝置,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100,000 元及監禁 14 年。
危險品篇
通關在即,又臨近農曆新年,市民歡度佳節的時候都要留意出入境時不可攜帶爆竹煙花及爆炸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 章《危險品條例》 , 爆竹煙花及爆炸品的管有一般須受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牌照管制。一旦犯法,最高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手信
根據香港法例第 586 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旅客攜帶瀕危動植物物種入境或出境,必須事先申領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許可證。參照《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多種瀕危動植物種分別列入條例附表 1 的三個附錄內,所列物種的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種的標本,不論屬活體、死體、其部分或衍生物(包括藥物),均可能受管制。一旦罪成,最高罰款港幣 10,000,000 元及監禁 10 年
現金類物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 629 章《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即總值高於 12 萬港元)的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 (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達香港的旅客或即將離開香港的旅客,須在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須作出書面申報。可轉讓票據的例子包括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承付票、不記名債券、匯票及郵政票。一旦罪成,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2 年。
食物
海關指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 ,旅客攜帶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2 年。年滿 16 歲旅客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 1.8 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兩罐份量)。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藥物
近日內地疫情嚴重,不法分子企圖走私藥物前往內地,賺取暴利。海關指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是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至於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險藥物條例》、第 137 章《抗生素條例》或第 138 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0 元及終身監禁。
危險藥物篇
吸毒、藏毒或販毒屬犯法,而幫人運送毒品過關同樣屬犯法,而且隨時會被判終身監禁,海關溫馨提示,大麻二酚 (CBD) 將於 2023 年 2 月 1 日起立法列為毒品,記得不要亂帶。根據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險藥物條例》,吸食或藏有毒品,最高監禁 7 年及罰款港幣 1,000,000 元,而販運毒品 (包括運送過關、收毒品郵包等),最高終身監禁及罰款港幣 5,000,000 元。
另類吸煙產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1 章《吸煙 ( 公眾衞生 ) 條例》,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用於該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例如加熱煙枝、電子煙油,以及草本煙,即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海關指,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另類吸煙產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一直留在飛機及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