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負債累累的債仔,被逼到走投無路本身已經得人驚,一個陀槍的債仔就更可怕。
在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訪華前夕,美國官員又出來放料。據美國《華爾街日報》等多家外媒本周二(4月23日)引述消息指,美國正起草制裁措施,切斷部分中資銀行與全球金融體系的連接,為布林肯訪華增加籌碼,希望可以阻止內地對俄羅斯軍事生產商的商業支持。報道引述美國官員指,以銀行作為制裁對象,是為行動升級的備選方案,以防外交措施未能說服中國限制對俄國的出口。
雖然路透社在當天晚些時候報導,引述一名匿名美國官員說,美國尚無實施這些措施的計畫。
但美國放料施壓的手法已相當露骨,這也是美國的慣技,在進行外交談判之前,先將自己的嗓門提高八度,惡人先告狀,指控對方。早前美國財長耶倫訪華前夕,就提出「產能過剩論」,同時開始拋出「中國向俄羅斯輸出軍民兩用產品以支持俄羅斯」的指控。今次布林肯訪華前夕,就將「支持俄羅斯論」升級,恐嚇要制裁中資銀行。
分析美國行事動機主要是「觀其行、不用聽其言」,因為她的言論與實際行動很多時是十分脫節的,美國講起和中國接觸,表面上會提出一些大義凜然的理由,例如設置護欄,負責任的管控和中國的競爭,避免競爭升級為衝突云云。但實際行動時美國有其自利的圖謀。
拜登政府想要什麼?估計主要考慮兩個方面。
第一,找人接美債。美國過度借貸風險不斷升溫,現在美國國債以每100日上升1萬億美元的速度急速膨脹,現在美國國債的總量已經達到34.6萬億美元,每個月要大量推出國債入巿場借錢。近日美國通脹回升,聯儲局減息的預期急速冷卻,市場債息急升,債價下跌,美國發債更加舉步維艱,所以急欲逼迫中國多買美債。
近年中美關係轉差,中國大方向是不斷減持美債,截止去年9月,中國連續6個月減持美債,令美債持有量降至7781億美元,在一年多之前2022年3月,中國的美債持有量還有超過1萬億美元,到去年9月中國美債持有量首度跌穿8000億美元大關。
不過,去年11月在美國三藩市舉行亞太經合組織峰會,當時中美兩國已經開始緊密聯繫,安排中美領導人會晤。與此同步,中國去年10月減持美債的數量開始減縮至85億美元,到11月中國掉頭增持124億美元美債,結束連續7個月的拋售。12月,即習拜會開會之後一個月,中國繼續增持美債343億美元。
不過到今年1月開始,中國就掉頭減持,一月減持186億美元美國國債,2月再進一步減持227億美元,持有美債的規模進一步接近低位,這從一側面反映,習拜會之後中美關係沒有實質的改善,所以中國由今年1月開始再度減持美債。美國財長耶倫4月急於訪華,之前拜登要求和習近平通電話,相信都是帶著希望中國增持美債的要求而來。
第二,為選舉鋪路。美國還有半年就進行總統選舉,競爭開始進入百熱化階段,如今外界一致看好特朗普,拜登陷入苦戰。拜登政府明顯是想推動兩個議題以重振聲望。1. 顯示美國有全球領導力,例如再度力撐烏克蘭; 2. 推動反華議題,顯示敢於和中國對抗。近日民主黨和共和黨,捆綁禁制TikTok的法案和援助烏克蘭法案。最後眾議院通過超過600億美元的援烏撥款,拜登就想將烏克蘭這個死議題「玩返生」,大力吹噓中國支持俄羅斯,藉機向中國施壓,顯示自己還在領導全球,順便搞壞中國和歐洲的關係,更可轉移美國支持以色列在加沙開戰引發人道危機的注意力。
美國政府吹什麼風都可以,如果真去制裁中國的銀行,切斷它們和美元支付系統的連繫,等於是放一個金融核彈,會有嚴重後果。
中國的態度是吃軟不吃硬,你讓步,中國就釋放一點善意,多買一些美債。你玩強硬,中國可以更硬。有人說中國可以全面禁止向美國出售稀土,切斷芯片的製造,但其實中國拋售美債,美國會更傷。如今在這個高息期,如果中國急速拋售美債,就會令債價快速下跌,債息急升,更加可以攞美國拜登政府的命。
說到底,一個陀槍的債仔,仍然是債仔,她不應惡過債主吧。所以美國儘管放料向中國施壓,但如果美國真的想取得實質成果,就只能各讓一步了。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