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在獄中服刑的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又涉嫌觸犯另一宗案件,被警方拘捕。
警方調查顯示,一名正在還押中的女子(即鄒幸彤),透過另外5名被捕人,由今年4月份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個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貼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據悉,在獄中的鄒幸彤是透過她的母親鄒劉華珍及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等人,在社交平台煽動網民參與六四有關的非法活動。
第一,煽動罪早已有之。涉案者觸犯的煽動罪,在香港司法制度中歷史悠久,早在1938年就有單列的《煽動條例》,後來政府在1971年將它綜合至《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今年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就將煽動罪併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中。雖然罪名早已存在,但原來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維安條例》就將最高刑罰提高到7年。另外,由於併入國安法體系內,處理煽動罪亦都要跟從《港區國安法》相關的刑事程序。
第二,煽動行為影響深遠。在2019年之前,特區政府極少引用煽動罪去起訴,但在2019年發生的事情,就讓大家知道播散謠言作出煽動造成遺害極大。當日有人散佈香港警察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犯人,亦有人流傳太子站有6個人被警察打死,屍體被運走。大量假消息散佈,唆擺民眾上街,演變成嚴重暴動,令香港差點成為顏色革命的犧牲品。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蟻巢就可以令整條巨大的堤壩倒塌。政府汲取教訓,隨後對煽動行為嚴肅處理,開始就煽動罪提控。
第三,過去不告今天可告。有人說,回歸多年香港都有舉辦六四的悼念活動,那些活動即使挑戰中央,甚至呼籲顛覆中央的制度,但過去未有執法,為何現在就不能繼續搞?從法律角度,這種辯解完全站不住腳。一條街長期有很多車違泊,過去並無抄牌,到今天因為違泊的車輛太多,造成交通事故,警方嚴厲執法,一見到有違例泊車就抄牌。你不能說,過去沒有抄牌,如今就不能抄我牌。
過去中央對香港的激進反對活動「隻眼開隻眼閉」,但從2014年的佔中,到2019年的全面暴動,挑戰中央的程度越演越烈,像戴耀廷之流,公然搞攬炒十步曲,要攬炒中央跳落懸崖,明顯是要顛覆特區甚至中央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如今戴耀廷已承認觸犯了《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央見到這些顛覆行為,試問又如何能再容忍呢?是誰把派對搞壞呢?
第四,普通人不受影響。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客觀批評政府並無問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至今,對各項自由都無影響。有關條例只是針對少部分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涉案者是以匿名方式在一個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他亦指,市民不會因為提及敏感日子而違法,重點是那些人根據這些課題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的憎恨,煽動市民作出危害國安行為,便是違法。
如果回歸的頭23年,香港是傾向全面寬鬆,寬鬆到一個置國家安全於不顧的地步。自2020年訂立《港區國安法》後 ,香港就要重新作出一個平衡,對維護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兩個目標,都要兼顧。
盧永雄
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案「屠龍案」審結,14名被告中9人、包括主犯全部入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宗有預謀的恐襲由於未有成功,未引起足夠的公眾注意,但其情節細思極恐,極度兇殘。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恐襲計劃。「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兩幫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灣仔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事先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先破壞店舖引警員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然後引爆大炸彈殺警,引誘在場示威的群眾「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但計劃最終因警方事先識破,全面拘捕涉案者而未能成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葉繼歡只為錢財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則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將遠超18年。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最後法庭判主腦吳智鴻的反恐罪量刑起點為28年,法官認為雖然他認罪,但未有悔過,沒有出庭作從犯證人,只減刑兩成,故判刑22年4個月,連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共入獄23年10個月。
另一主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庭指《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黃振強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扣減5成,判入獄12年,惟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入獄13年半。
其餘4名認罪被告及1個被定罪被告,被判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警方事後表示,這是反修例之後最重判的案件,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但警方仍會檢討部分人士的判刑,研究是否覆核刑期。
今次「屠龍案」審結,有兩點值得注意:
1. 思想偏激,手法兇殘。這班人為達到他們激進的政治圖謀,不但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及開槍,更選了民陣舉辦遊行的日子施襲,若然成功,炸死的不單是無辜市民,還包括大量出來遊行的「自己友」,能夠設計出這種無差別襲擊,已到了相當兇殘冷血的地步。只能說這班人受極端思想影響,自以為替天行道,實質是恐怖分子。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十分安全,恐襲的根苗仍然存在。
2. 外地勢力,直接參與。此案最令人震驚的地方,是涉案主犯曾去台灣接受軍訓。
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時指出,他在2019年與吳智鴻重新聯絡,之後與其餘多名被告,獲安排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全部費用由參選區議員的劉偉德資助,並額外提供6千元津貼。他們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台灣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期間又教導製造汽油彈。常先生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涉案人回港之後就開始製造炸彈,購買手槍,進行他們的恐襲大計。事件令人懷疑,若沒有政府級的勢力在幕後支持,普通人是否那麼容易買到MR15自動步槍,是否這麼容易造到高殺傷力的炸彈。另外案中的出資人劉偉德2023年在新加坡去世,令事件更添神秘加恐怖色彩。
事發時正值蔡英文第一屆任期即將完結,和國民黨的挑戰者韓國瑜競爭。蔡英文經常以香港的反修例事件作為反共選舉宣傳。這班恐怖分子經神秘中間人介紹,去台灣接受軍訓,還有真槍射擊。你說台灣政府不知情,台灣國安局無介入,很難令人相信。這就是外地勢力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的一個鮮活例子。
事件說明外地勢力根本不關心香港有沒有民主,只想在香港造成大混亂。食香港的人血饅頭,為他們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香港的政治,絕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