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兩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法庭裁決反映案情嚴重,被告「目無法紀,以身試法」,裁決予人「當頭棒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裁定35+串謀顛覆案14 名不認罪被告罪名成立,雖然有兩名被告獲判無罪,惟律政司已表明擬提出上訴。他說,法庭判詞明確指出,被告有串謀犯罪意圖,擔當不同角色,目無法紀,以身試法,法庭義正詞嚴的判決,予被告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自己做錯事及違法。至於兩名被判無罪的被告, 控方擬提出上訴。
李桂華指,2021年1月6日在是案拘捕行動後的簡報會中,有記者問他初選為何涉違《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但經過118 日審訊,把海量證據在公眾面前展開,初選只是幌子,被告真正目的是要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然後希望在議會中進行無差別否決月財政預算案,然後觸發議會解散,最終要動用《基本法》第52條特首辭職,達到癱瘓政府的目的。李桂華表示,法庭已清楚指出,被告的行動必然阻撓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李指,3年多後香港已相對平靜,惟若國安處當日無當機立斷,便會踏入「攬炒十部曲」的畫面。李又指,今次審訊難度和壓力都極大,不斷有外來的抹黑及恐嚇,對參與審訊者造成壓力,對法官仍堅負任務,無畏無懼,感到敬佩。
李桂華表示,本案的45被告成功入罪,反映警方調查質素相當高,而獲續保釋的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根據刑事訴訟條例執行,等候律政司考慮上訴,符合法律程序。其保釋條件不准離港,暫不會發還旅遊證件,希望他們尊重法律,不做危害國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