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首次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7人,涉嫌發布煽動帖文,當中包括正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國安處今日(3日)再更新案情,指今日於沙田區以「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一名62歲男子,消息稱,他為鄒幸彤舅父。
警方早前於5月28及二29日,一連兩天於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拘捕六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年齡介乎37至6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其中,一名53歲女子同時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連同今日被拘捕的男子,案件至今被捕人數增至八人。
據悉,7名被捕人包括5月28日拘捕的鄒幸彤、鄒母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以及5月29日拘捕的關振邦妻子潘幼翠。潘涉嫌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而今日被拘捕的62歲男子正被扣查,據悉他是鄒幸彤的舅父。其餘7名被捕人中,除鄒幸彤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另外6人已獲准保釋。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七年。同時,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