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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國安處再拘捕一名62歲男子

政事

涉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國安處再拘捕一名62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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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國安處再拘捕一名62歲男子

2024年06月03日 12:54 最後更新:12:54

警方國安處早前首次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7人,涉嫌發布煽動帖文,當中包括正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國安處今日(3日)再更新案情,指今日於沙田區以「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一名62歲男子,消息稱,他為鄒幸彤舅父。

鄒幸彤(資料片段)

鄒幸彤(資料片段)

警方早前於5月28及二29日,一連兩天於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拘捕六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年齡介乎37至6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其中,一名53歲女子同時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連同今日被拘捕的男子,案件至今被捕人數增至八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據悉,7名被捕人包括5月28日拘捕的鄒幸彤、鄒母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以及5月29日拘捕的關振邦妻子潘幼翠。潘涉嫌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而今日被拘捕的62歲男子正被扣查,據悉他是鄒幸彤的舅父。其餘7名被捕人中,除鄒幸彤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另外6人已獲准保釋。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七年。同時,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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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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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半年來僅有極少數案件

2024年09月24日 10:00 最後更新:12:02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半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國安條例內容清晰,法律底線絕不含糊,國安條例刊憲公布實施半年來,只出現極少數案件有人干犯相關罪行,需要接受法律程序審理。林定國說,他的心願就是希望有關條例不需要用到。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接受《文匯報》專訪表示,法庭最新的相關判例已讓公眾看到國安條例針對的犯罪行為非常清晰,例如煽動罪所針對的是煽動他人去改變香港憲制地位、推動「港獨」這類很極端的行為,希望市民能夠逐漸對香港整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所針對的事情愈來愈清晰,愈來愈放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林定國說,美西方反華勢力正影響香港以外的人對香港的信心,倘香港應對得不夠好,香港市民都可能會產生錯誤的想法,誤以為香港的法律制度出了問題。因此,特區政府及各界必須全方位做好法治教育,除了對年輕人,也要向不同年齡層的市民以不同方式推廣,讓大家有判斷力,在聽到抹黑知道是失實,便不會受影響,有必要將整體法治教育盡量去推得廣一些,推得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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