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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成員鄒幸彤等3人就無應警要求提交資料案上訴 四議題獲終院批許可

政事

前支聯會成員鄒幸彤等3人就無應警要求提交資料案上訴 四議題獲終院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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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成員鄒幸彤等3人就無應警要求提交資料案上訴 四議題獲終院批許可

2025年01月08日 19:46 最後更新:20:56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沒有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被判罪成,3人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5名本地法官審理。上訴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黃雅斌等,鄒幸彤自行代表;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終審法院為四項議題批出上訴許可,包括控罪元素方面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還是只需證明合理地懷疑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便可,以及「公眾利益豁免權」內容受遮蓋有否損害公平審訊等。

彭耀鴻回應法官提問時指,認為控方舉證時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因為只有外國代理人不跟從警方要求時才須負上刑責。上訴方亦質疑大量文件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而被遮蓋內容,造成審訊不公,質疑被告如何辯護。

終審法院BP

終審法院BP

法官陳兆愷提到下級法院認為,若要在本案審訊中證明被告為外國代理人為時過早,只需證明其合理懷疑,否則將令條例無法執行。不過上訴方指出,手上沒有任何案例,可支持律政司說法,指「外國代理人」可詮釋為合理地懷疑外國代理人。

律政司一方指出,應根據《香港國安法》背景詮釋,附表5和7訂立目的旨在協助警方調查,其立法意圖在賦予充份有效權力來處理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若無法提供有效手段,又何用訂立附表5。法官林文瀚說,在警方調查時,市民可選擇是否提供資料,警方有需要的話可申請法庭手令索取資料,如律政司詮釋成立,警方將改變普通法做法,可以強行要求市民提供資料,侵蝕司法機關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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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法官祈顯義海外遇不當施壓 特區政府嚴厲譴責妄圖破壞特區法治行為

2024年10月24日 19:50 最後更新:23:01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近日有人在海外向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施以不當壓力,公然干涉香港特區正審理中的刑事案件。

發言人表示,任何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任何其他手法,妄圖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壓,干預公平審訊,明顯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嚴厲譴責。香港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權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發言人又說,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由於相關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更不應作出不當干預。特區政府強調包括該案的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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