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女文員2021年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到井下救暈倒的丈夫,期間沒有配戴安全裝備,女文員及後死亡,死因庭27日裁定她死於不幸。
事發在2021年11月18日,46歲死者死者王喜梅在污水廠回流井工作,期間她的丈夫在井下吸入有害氣體,女文員在沒有配戴安全裝備的情況下落井救人;消防員在井底水池救起女文員時,她已無呼吸脈搏。
死因裁判官周志偉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致死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
女死者的丈夫亦有列席聆訊,聆訊中渠務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
社會事
一名46歲女文員2021年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到井下救暈倒的丈夫,期間沒有配戴安全裝備,女文員及後死亡,死因庭27日裁定她死於不幸。
事發在2021年11月18日,46歲死者死者王喜梅在污水廠回流井工作,期間她的丈夫在井下吸入有害氣體,女文員在沒有配戴安全裝備的情況下落井救人;消防員在井底水池救起女文員時,她已無呼吸脈搏。
死因裁判官周志偉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致死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
女死者的丈夫亦有列席聆訊,聆訊中渠務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
大埔梧桐寨村64歲村代表丘玉生2022年10月與村民義務鋸樹時,被倒下樹幹擊中斃命,死因庭三男兩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陪審團向地政總署建議未來應採取措施,例如豎立明確標語及圍封等,避免市民進入高危地方,以及增加投訴過程透明度,讓投訴人清楚進度,避免自行處理構成危險。
死者兒子早前作供時表示,死者沒考取任何樹木修剪資格。梧桐寨村居民丘觀連表示,2019年有村民投訴涉案樹木枯死,有樹枝掉下來,署方回覆指沒有即時危險,死者擔心長者到附近拜神會被樹壓中,於是自告奮勇去修剪樹枝。
另一名村居民鄭嘉聲引述其他村民指,事發前有警員到場視察後,建議村民圍封樹木附近地方,事發當日他提供電鋸,下午約3時看見死者與兩名村民站在距樹約3米外位置,樹幹被鋸開,由另一棵樹支撐,樹幹其後塌下來,死者躺在地上,口鼻及後腦流血。
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譚偉棠供稱2022年8月接獲投訴,分判商未有依時提交三份報告,事發後才收到報告,根據法例,移除樹木需要相關牌照,一般市民不可自行移除樹木,須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分判商項目經理何家健作供解釋因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上當時剛剛接手涉案的西貢及大埔區林木項目,需要處理上一手分判商遺下的大量工作,先到場檢查處理投訴,報告則一直堆積,未及呈交,與署方合約原預期有約3000宗投訴個案,最後結算時超出接近一倍,達5800多宗。
何家健憶述事發當日自己到場檢查涉案樹木,當時樹幹從根部被鋸開成多件樹塊,樹幹屬實木未被蟲蛀或腐爛,樹幹情況符合三份報告內容,短期內不會自然倒塌。他指出,移除樹木屬高風險行為,理應爬到涉案樹木旁邊樹上,由上而下逐步鋸斷樹木,不應從根部鋸起,以免樹木倒下時壓斷其他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