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外發布《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允許銀行將銀團貸款的餘額或承貸額部分轉讓,但只能以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整體按比例拆分形式進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此舉能夠進一步活躍銀團貸款二級市場,釋放沉澱的信貸資源。銀行應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信貸資產登記流轉平台,進行事前集中登記,並開展轉讓交易。
辦法又明確了監管導向,要求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要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時有效防範化解風險;規範銀團收費的原則和方式,進一步完善銀團定價機制;對銀團貸款管理提出了更系統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