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將發表一份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聲明。
林定國FB
林定國出席法律周第三日活動致辭表示,政府將在所有未來的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除非存在相互矛盾的條款等特殊情況。他之後在社交專頁上表示,政府即將發表一份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就進一步推廣使用調解,以友好方式解決爭議的政策立場和方向,落實2023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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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政策生效後,所有新的政府合約均須加入調解條款;如要偏離此政策,必須有充分理由支持,例如與現行法例有所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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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目前,政府合約雖然未有規定必須加入調解條款,但部分合約已採用不同形式的調解條款。透過調解解決爭議,不但能節省公帑,更可及早化解糾紛,減輕法院負擔。政府透過調解成功處理的個案比比皆是,包括人身傷害、建築工程爭議、非法佔用及醫療疏忽等案件。正如行政長官在2023及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率先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同時鼓勵私營機構跟隨。這些條款的主要作用是要求各方在出現爭議時,必須先嘗試以調解方式解決,若調解不成功才考慮仲裁或訴訟。
林定國說,會鼓勵私人機構效仿政府做法,培養香港的調解文化,促進社會和諧。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介紹「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兩項擴展措施的最新進展,並聽取議員的關注以及解答提問。
林定國 Paul Lam FB
林定國在社交媒體表示,擴展措施是落實24年10月有關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而當中的關鍵詞是「選擇」。擴展後,兩項措施均容許在相關地區註冊的港資企業有更大的自由度,在不具備涉外因素的情況下,讓企業在合同中訂立相關的條款,選擇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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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指出基於合約內容及條款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公開,當局沒有在內地註冊的港資企業使用「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的具體數字,但能從一些相關機構的業務數據側面看到措施成效。「港資港法」過去數年在前海試行,近年深圳前海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數字顯著增加,2023年更已經超過1,900宗,為內地審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同時,2023年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按年上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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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資港仲裁」方面,林稱措施落實後,政府看到香港業界處理越來越多涉及內地的仲裁案件。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例,其受案數量近年維持超過300宗的高位。而內地一直是當事人繼香港以後的主要來源地,2022至2024年,涉及內地當事人的仲裁案件平均超過40%。
林說,政府積極主動向業界與公眾講解新增「選擇」。在有關擴展細節後,政府迅速透過不同渠道讓各持份者了解新措施安排,包括致函法律專業團體和仲裁機構、在社交平台及律政司網站發布簡介、舉辦業界宣講會,向商會進行解說等。林重申政府會持續與本地和外資商會推介及解說工作,並會密切留意實施情況,適時研究進一步擴大試點,不斷開拓香港業界在大灣區的發展機遇,推動區內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服務優勢互補,助力推進大灣區及國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