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將發表一份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聲明。
林定國出席法律周第三日活動致辭表示,政府將在所有未來的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除非存在相互矛盾的條款等特殊情況。他之後在社交專頁上表示,政府即將發表一份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就進一步推廣使用調解,以友好方式解決爭議的政策立場和方向,落實2023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
他表示,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政策生效後,所有新的政府合約均須加入調解條款;如要偏離此政策,必須有充分理由支持,例如與現行法例有所抵觸。
他表示,目前,政府合約雖然未有規定必須加入調解條款,但部分合約已採用不同形式的調解條款。透過調解解決爭議,不但能節省公帑,更可及早化解糾紛,減輕法院負擔。政府透過調解成功處理的個案比比皆是,包括人身傷害、建築工程爭議、非法佔用及醫療疏忽等案件。正如行政長官在2023及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率先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同時鼓勵私營機構跟隨。這些條款的主要作用是要求各方在出現爭議時,必須先嘗試以調解方式解決,若調解不成功才考慮仲裁或訴訟。
林定國說,會鼓勵私人機構效仿政府做法,培養香港的調解文化,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