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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教育日|多宗國安大案審結 「35+顛覆案」戴耀廷親示範違法達義下場 「快必」終極上訴駁回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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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教育日|多宗國安大案審結  「35+顛覆案」戴耀廷親示範違法達義下場  「快必」終極上訴駁回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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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教育日|多宗國安大案審結 「35+顛覆案」戴耀廷親示範違法達義下場 「快必」終極上訴駁回影響大

2025年04月14日 08:00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過去一年,多宗大型國安案審結,當中包括涉及被定罪人數最多的「35+顛覆案」、《立場新聞》發布煽動刊物案及元朗721暴動案;而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惑文字等罪囚40個月的終極上訴案,終院3月6日駁回,維持原判。

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引述數字稱,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警方拘捕約320人,而與國安相關的案件則已檢控逾180人,其中160人被定罪;而政府國家安全熱線則收到近90萬條國安相關的訊息。

「35+顛覆案」45被告入罪 戴耀廷重判10年

「35+顛覆案」涉及被告多達47人,審訊長達118日,涉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法庭於去年11月19日宣判,「首惡」戴耀廷重判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法官形容,案件主腦戴耀廷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戴耀廷撰文提出「攬炒十步曲」,並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文章,不難追溯他的激進思想,法庭認為戴耀廷本質上是鼓吹革命。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戴耀廷是律師,不接受他對法律無知,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10年。

目前14人已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將在今年7月14日開始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鄧炳強在判刑當天表明,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顯示危害國安罪行必須予以嚴懲,向社會清晰表達任何危害國安,包括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絕不會姑息。

《立場》案宣判 法官:被告與政府抗衡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至於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立場新聞》案,去年9月26 日宣判,《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 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狀況獲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惟其後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提到,鍾沛權營運《立場》是為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法官又指,被裁定屬煽動的 11篇涉案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認為案件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元朗721暴動案20人已被判刑 官:林卓廷即使沒暴力行為 但親臨現場使對峙局面惡化

元朗 721暴動案,至今發生逾5年半,共有22人被控,已有20人被判刑, 當中13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傷人罪,判囚3年半至7年;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則全部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年2月27日判刑,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分別判入獄25至3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表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他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

法官指出,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撫心自問,當晚入元朗是否真是監督警察和保護巿民,又指林卓廷當晚的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反之他的說話是挑釁對方。

法官又指林卓廷在到達元朗之前,發布三則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元素」,帖文產生磁石效應,之後在社交專頁帳戶進行直播,質疑「這是否被告所說要他人知道他在『履行公職』那麼簡單?」,有關直播明顯地和他三份帖文產生疊加效應,視頻亦將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法官形容,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黃藍對壘使社會嚴重分化,對整個社會是難容的痛。法官表示,隨著社會暴動事件審訊徐徐落幕,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

譚得志終極上訴失敗 明確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2022年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其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但之後獲准終極上訴。由於此案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舊煽動罪」案件,故有涉及煽動案正押後,等待此案的上訴結果作為案例。

最後終院5名法官於3月6日一致駁回上訴,譚得志維持原判。是案爭議之處,在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的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

判詞指出,不論在《國安法》訂立前後,區域法院均有審理「舊煽動罪」的司法管轄權。另外,判詞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明顯對煽動意圖爭議作出定論,指「煽惑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意圖,只被保留為「多個可作替代而又單獨充分的基礎之一」,一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

黎智英案8月結案陳詞

除已審結的國安大案,另有多宗要案在審或候審中,其中包括已歷時146天審訊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現押後至今年8月14日結案陳詞;而已進行了86 日審訊、涉及8名男女被告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正由案中被告進行自辯。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延至11月審

至於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定 5 月開審,現延至最快11月審理;而與之相關、首宗涉《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3月6日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表示,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政府就控煙措施提出修訂條例草案,相關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五(4月25日)刊憲,列明明年1月起分階段實施,條例涵蓋加入完稅煙識別標籤、提高走私私煙罰則、擴大禁煙區、禁止在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輪候進入某些地方時吸煙、禁止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等,相關條例下周三(30日)將在立法會首讀。

雖然修例引起部分「業界」擔心「趕客」,也有議員憂影響經商及旅客訪港意欲等,但正如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早前指出,修例已較原訂計劃推遲了一年,本港訂下吸煙率降至7.8%的目標,正面臨挑戰。他形容,現時的控煙修例只是「追落後」,因世界上很多大城市如新加坡、歐盟均已加強控煙政策。

零售點以陳列架在當眼處展示煙草產品的情況極普遍。(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影片截圖)

零售點以陳列架在當眼處展示煙草產品的情況極普遍。(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影片截圖)

今次修例涵蓋的,除外界焦點的擴大禁煙區、加強私煙罰則等,亦包括調整傳統吸煙產品的包裝規定,包括全煙害警示包裝;而中期亦有建議禁止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以防止「另類宣傳」。以此措施為例,已大大落後於其他國家或地區。

儘管香港早於2009年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但在零售點以陳列架在當眼處展示煙草產品的情況仍極普遍。目前全球已有逾30個國家禁止在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如澳洲、加拿大、新加坡、泰國及英國等。最近,連比利時和馬來西亞也實施相關禁令,以減低吸煙產品展示於公眾。

政府於2018年更新煙害圖象警示,增大佔煙包面積,並顯示「請為你的下一代戒煙」健康忠告及戒煙熱線。(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網站)

政府於2018年更新煙害圖象警示,增大佔煙包面積,並顯示「請為你的下一代戒煙」健康忠告及戒煙熱線。(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網站)

比利時自2025年4月1日起禁止在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包括捲煙、雪茄、捲煙紙、水煙和電子煙,法例嚴格規定,零售商必須將吸煙產品存放於抽屜或密閉式儲存架內、或以窗簾、趟門或不透光玻璃門關上,以確保產品不出現於顧客視線之中;存放位置周圍亦不能使用品牌名稱、圖片和燈光等推廣元素。違例零售商將被判監禁1個月至1年,以及罰款2,000歐元至80萬歐元。

澳洲早於2012年成為首個推行全煙害警示包裝的國家。(Tobacco Tactics)

澳洲早於2012年成為首個推行全煙害警示包裝的國家。(Tobacco Tactics)

另比利時還禁止超市和其他面積超過400平方米商店售賣吸煙產品,跟禁止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的限制「雙管齊下」,令比利時可在2040年前實現無煙世代。

至於馬來西亞,去年通過了《2024年公共健康吸煙產品管制法令》,禁止零售店和餐廳陳列任何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雖然禁令今年10月才全面實施,但吉隆坡、檳城等已於本月1日開始執行禁令。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指,將煙草產品陳列在亮麗、備有燈光及精美設計的貨架上,可提高市民關注及產品滲透度。研究顯示,這些陳列會正常化吸煙行為、促進青少年吸煙、提高年輕人對品牌的認知度、以及觸發吸煙者對吸煙的渴求。據世界衞生組織,禁止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可減少衝動購買行為、提供支持戒煙的環境並限制購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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