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涉及樓宇安全多項罰則,並引入新罪行。建議就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的定額罰款;強制驗窗通知定額罰款倍升至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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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中又建議提高法庭可處最高罰則,加強阻嚇力。涉及外牆或其伸出物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款增加四倍,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則維持一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萬5千元增至10萬元, 監禁維持3個月。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發展局又建議引入新罪行,針對逾期未有遵辦法定通知或命令,有關樓宇外牆、伸出物或窗戶有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 年。
發展局。資料圖片
發展局提出《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當中包括提高不遵從強制驗樓驗窗者的罰款額及引入定額罰款,局方指有關計劃遵辦率有欠理想,而定額罰款則有成效,不遵辦通知人士可被即時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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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說,以往法庭有關裁決作出的罰則偏低,相信修例後,法庭看到社會的意見,量刑時會考慮提高罰款。
天台搭建物示意圖。屋宇署圖片
另外,局方又中提出,修例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符合指定呎吋的冷氣機支架、招牌等,經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可保留,期間不會發清拆令,計劃實施首三年寬限期內,不會採取執法行動,除非會構成即時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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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港現存在多少「小型僭建物」,發展局發言人說,並無有關資料。至於三年寬限期後是否有足夠人手執法,發言人認為,三年時間能給予業主壓力。發言人提到,如果對晾衫架等這類僭建物執法,擔心做法「擾民」,加上有關風險較低,認為應集中資源,先處理嚴重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