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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董事認違商品說明條例 判240小時服務令

社會事

補習社董事認違商品說明條例 判240小時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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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董事認違商品說明條例 判240小時服務令

2024年12月23日 14:29 最後更新:15:38

補習社「翹英教育」52歲女董事彭芷彤承認8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控罪,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賠償7萬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翹英教育」去年突然宣布全線結業,彭芷彤被指明知補習社將無法提供服務仍收取補習費。案件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擅理財,犯案時過份自信,相信自己能令公司轉虧為盈,現已明白到不應將學校財政壓力轉嫁學生,悔不當初,承受慘痛教訓。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判刑時說,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而且背景良好,按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每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翹英教育。資料圖片

翹英教育。資料圖片

海關拘捕一名旅行代理商男董事及一名女職員,他們涉嫌在提供機票預訂服務過程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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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他們於一間旅行代理商訂購機票後,被告知無法提供機票。一名女職員建議他們自行購買機票,並承諾公司會承擔相關的費用。但投訴人最終未能取回有關款項,涉案金額共約25萬元。

香港海關。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經調查後,關員採取執法行動,拘捕涉案公司的一名75歲男董事及一名62歲女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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