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上,檢獲市值約3000萬元懷疑走私電子貨物及零件,暫時未有人被捕。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資料圖片
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發現不法分子意圖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於是部署策略打擊有關活動。
1月23日海關鎖定一艘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登船搜查,在船上一個報稱載有鋁物料的貨櫃內,發現一批懷疑電子貨物及零件,包括電腦主機、中央處理器和電路板。
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人被捕。
海關偵破涉及遠洋船走私案,檢獲約3000萬元電子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香港海關4月24日拘捕一間美容院的一名經理,懷疑她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不良營商手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鄭仕慶。海關FB截圖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鄭仕慶表示,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銅鑼灣的美容院的經理,在舉報人準備接受美容療程之前,表示舉報人先前所購買的美容療程有不足的地方,並叫舉報人不要繼續相關的療程,又指可以安排一個申請退款的協議,要求舉報人先支付六萬元作為申請退款的費用,並承諾會在一個限期內,將美容療程的費用以及相關的退款申請費用全額退款。
在退款的限期戒滿之後,舉報人向這位女經理追討退款,但都被對方以不同的藉口拖延,並且要求舉報人支付更多的費用,否則她的退款申請將會延期,甚至乎不可以獲得任何的退款。舉報人因為一心想盡快取回她的退款,於是應女經理要求,另外分兩次再支付了總共三萬元的退款申請費用,最後經過長達九年,舉報人還是收不回任何的退款。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經調查後海關24日採取行動, 以涉嫌向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拘捕該名37歲的美容院女經理。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