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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專家解釋Telegram運作 稱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帳戶 頻道訊息可設置不顯示由誰發出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專家解釋Telegram運作 稱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帳戶 頻道訊息可設置不顯示由誰發出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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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專家解釋Telegram運作 稱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帳戶 頻道訊息可設置不顯示由誰發出

2025年03月10日 17:23 最後更新:03月11日 08:12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3月10日控方傳召網罪科警長吳曉羲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解釋Telegram運作,警長表示,曾經進行測試,確認能夠以兩部不同的手提電話登入同一個帳戶,當使用其中一者發送訊息,另一部手機亦能同樣地瀏覽到訊息記錄。發送訊息的顯示時間會依照手機設定時間,但接收訊息一方的顯示時間則會依照Telegram伺服器時間。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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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擁有人可新增管理員 並可開放各種權限予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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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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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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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站爆炸案

羅湖站爆炸案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吳曉曦、以Telegram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吳的專家報告指,他曾經進行測試,確認能夠以兩部不同的手提電話登入同一個Telegram帳戶,而當使用其中一者發送訊息,另一部手機亦能同樣地瀏覽到訊息記錄。吳稱,發送訊息的顯示時間會依照手機設定時間,但接收訊息一方的顯示時間則會依照Telegram伺服器時間。

吳曉曦在專家報告中亦解釋,指頻道可以容許大量用戶訂閱頻道及瀏覽頻道訊息,訂閱者只能瀏覽訊息,而頻道擁有人則可以設置其他用戶成為管理員,並開放各種權限給管理員,例如新增其他管理員或編輯訊息,而擁有人亦可隨時更改管理員權限;頻道擁有人或管理員在頻道發布訊息時,除非開啟簽署訊息(Sign Messages)功能,否則頻道訊息不會顯示由誰發出。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吳曉曦確認,如果用戶不想被擁有人設定成頻道管理員,雖然不能直接拒絕,但可以離開頻道或檢舉頻道;如果頻道是公開,即使用戶沒有訂閱亦能看到頻道訊息,相反如果頻道設置為私人,則必須訂閱頻道才能夠瀏覽到訊息。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被告疑透過Telegram群組或私訊形式討論製造及放置炸彈,而在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及同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後,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曾發布訊息承認責任。

羅湖站爆炸案

羅湖站爆炸案

私人群組可透過受邀或持有連結加入

吳曉曦續供稱,Telegram群組如果被設置為公開,所有用戶均能夠搜尋到該群組及瀏覽群組訊息,並且可以加入成為群組成員,而私人群組則無法被搜尋,用戶須收到邀請或持有群組連結才能加入群組;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是一個私人群組,根據警方擷取的截圖共有10名成員,該群組由「叉雞飯」於2020年3月6日設立。

吳曉曦又供稱,Telegram群組成員如果啟動要「保持匿名」功能,在群組發送訊息時不會顯示發送者身份,而群組所有成員都能夠刪改自己的訊息,群組擁有人和管理員則能夠刪除其他人在群組內發送的訊息。

控方早前指稱,「叉雞飯」即楊怡斯;群組成員亦包括「William Wallace 」、「Bee」、「大西北騎牛仔」、「夠鐘改名」和「一枝弓」,控方指上述依次為被告何卓為、張家俊、張琸淇、吳子樂和李嘉濱。吳曉羲另提到,Telegram帳戶的名稱分為顯示名稱和帳戶名稱,前者可能與其他用戶重覆,後者則是獨一無二及不會重覆。

警長確認李嘉濱與周皓文手機有兩個不同Telegram帳戶

控方向吳曉曦展示一系列截圖和相片,當中包括指稱從李嘉濱手機擷取的Telegram介面。吳曉曦確認從截圖可見,當時手機登入了帳戶「一支半弓」,並且登入了另一帳戶「一枝弓」,顯示機主應該擁有兩個Telegram帳戶,而每個電話號碼只能綁定一個帳戶,所以機主應該用分別使兩個不同的電話號碼登記帳戶;控方指稱屬於周皓文的手提電話截圖,亦同樣發現他登入了兩個不同帳戶。

另外,吳曉曦提到,透過Telegram接收到的相片或影片等多媒體檔案,儲存在手機的位置會視乎機主設定;如果機主本身有在手機電話簿儲存某一名用戶的電話號碼,在Telegram內會顯示該用戶在電話簿內的稱呼,而非該用戶設置的Telegram顯示名稱。

案件押後周三續審。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14日)控方續傳召的電子裝置專家供稱,於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內檢獲的手提電腦內,發現軟件開發檔案,當中記錄的代碼可用作製造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電子裝置,只要透過手機向Telegram聊天機器人發送訊息,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電子裝置會輸出電流給電子火柴。而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據涉案Tg記錄,首被告被告何卓為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疑討論炸彈有否引爆及提到機器人未回覆「boom」。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法庭續傳召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曾檢驗警方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堆電子火柴,相同樣式的電子火柴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電子裝置上發現。

盧指,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內,經檢驗後,發現偏好設定檔和軟件開發檔案內,有人設計LILYGO模塊上的應用程式,涉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可製造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盧解釋,該開發軟件檔案完成後可轉變為適當數據及儲存到底板芯片內,與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運作非常有關。

「五飛」及「夠鐘改名」疑曾於TG討論引爆炸彈

盧續稱,該電子裝置需要網絡, 如果從Tg聊天機器人收到的訊息密碼脗合,聊天機器人便會回覆「boom」,而裝置則會輸出電流。控方又展示涉案Tg群組記錄,顯示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及「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據控方案情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盧的專家報告指,警方在張家俊的公司內搜獲了兩組電路板連電池,電路板型號和電池規格與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裝置相同,但檢驗電路板後,發現當中代碼不同,相信仍未進行編程,但裝置設計和結構相似,如果完成編程和接上合適路線後,應能發揮相同功能。

另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內搜獲一塊單板機。盧稱,該單板機已連接SD卡、USB插頭及計電器等,該單板機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測試後發現當控制器啟動後,使用一部安裝了Tg的測試手機,發送經分析後的訊息「mojo4」到Tg機器人,該手機就會收到「4號蛋糕已派遞」,再遙控連接的發熱線加熱,但因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未完成。 

張家俊電腦內發現疑似「墓碑」設計圖

控方亦從張家俊電腦內發現一張疑似「墓碑」的設計圖,而設計圖上亦畫了單板機放置的位置。據控方案情,同年3月8日7名被告涉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型」炸彈。

盧又指,羅湖站爆炸案中的電路板與張家俊私家車內的單機板有不同,因可透過特定Tg機器人能夠操作一塊電路板,如果有多於一塊單機板,使用者可透過向Tg機器人輸入不同指令,操作不同的單機板或啟動多塊單機板。

羅湖站爆炸案現場、宏創方涉案單位及張家俊公司檢獲裝置構造目的一致

盧又比較了羅湖爆炸案的兩個電子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認為其設計和構造源出一致,是為相同的目的製造,即透過Tg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點燃接駁的電子火柴;而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內檢取的單機板,亦同樣是透過Tg機器人啟動。

盧又供稱,在張家俊家中檢取到3部iPhone,當中發現有Tg機器人名稱及憑證,與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使用的Tg機器人名稱相同。

另控方表示,尚須傳召一名證人,預計將下周四完成控方案情,之後法庭將在陪審團避席情況下處理法律爭議。下周二(18日)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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