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3月10日控方傳召網罪科警長吳曉羲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解釋Telegram運作,警長表示,曾經進行測試,確認能夠以兩部不同的手提電話登入同一個帳戶,當使用其中一者發送訊息,另一部手機亦能同樣地瀏覽到訊息記錄。發送訊息的顯示時間會依照手機設定時間,但接收訊息一方的顯示時間則會依照Telegram伺服器時間。

醫院口岸爆炸案
頻道擁有人可新增管理員 並可開放各種權限予管理員
控方傳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吳曉曦、以Telegram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吳的專家報告指,他曾經進行測試,確認能夠以兩部不同的手提電話登入同一個Telegram帳戶,而當使用其中一者發送訊息,另一部手機亦能同樣地瀏覽到訊息記錄。吳稱,發送訊息的顯示時間會依照手機設定時間,但接收訊息一方的顯示時間則會依照Telegram伺服器時間。
吳曉曦在專家報告中亦解釋,指頻道可以容許大量用戶訂閱頻道及瀏覽頻道訊息,訂閱者只能瀏覽訊息,而頻道擁有人則可以設置其他用戶成為管理員,並開放各種權限給管理員,例如新增其他管理員或編輯訊息,而擁有人亦可隨時更改管理員權限;頻道擁有人或管理員在頻道發布訊息時,除非開啟簽署訊息(Sign Messages)功能,否則頻道訊息不會顯示由誰發出。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吳曉曦確認,如果用戶不想被擁有人設定成頻道管理員,雖然不能直接拒絕,但可以離開頻道或檢舉頻道;如果頻道是公開,即使用戶沒有訂閱亦能看到頻道訊息,相反如果頻道設置為私人,則必須訂閱頻道才能夠瀏覽到訊息。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被告疑透過Telegram群組或私訊形式討論製造及放置炸彈,而在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及同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後,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曾發布訊息承認責任。

羅湖站爆炸案
私人群組可透過受邀或持有連結加入
吳曉曦續供稱,Telegram群組如果被設置為公開,所有用戶均能夠搜尋到該群組及瀏覽群組訊息,並且可以加入成為群組成員,而私人群組則無法被搜尋,用戶須收到邀請或持有群組連結才能加入群組;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是一個私人群組,根據警方擷取的截圖共有10名成員,該群組由「叉雞飯」於2020年3月6日設立。
吳曉曦又供稱,Telegram群組成員如果啟動要「保持匿名」功能,在群組發送訊息時不會顯示發送者身份,而群組所有成員都能夠刪改自己的訊息,群組擁有人和管理員則能夠刪除其他人在群組內發送的訊息。
控方早前指稱,「叉雞飯」即楊怡斯;群組成員亦包括「William Wallace 」、「Bee」、「大西北騎牛仔」、「夠鐘改名」和「一枝弓」,控方指上述依次為被告何卓為、張家俊、張琸淇、吳子樂和李嘉濱。吳曉羲另提到,Telegram帳戶的名稱分為顯示名稱和帳戶名稱,前者可能與其他用戶重覆,後者則是獨一無二及不會重覆。
警長確認李嘉濱與周皓文手機有兩個不同Telegram帳戶
控方向吳曉曦展示一系列截圖和相片,當中包括指稱從李嘉濱手機擷取的Telegram介面。吳曉曦確認從截圖可見,當時手機登入了帳戶「一支半弓」,並且登入了另一帳戶「一枝弓」,顯示機主應該擁有兩個Telegram帳戶,而每個電話號碼只能綁定一個帳戶,所以機主應該用分別使兩個不同的電話號碼登記帳戶;控方指稱屬於周皓文的手提電話截圖,亦同樣發現他登入了兩個不同帳戶。
另外,吳曉曦提到,透過Telegram接收到的相片或影片等多媒體檔案,儲存在手機的位置會視乎機主設定;如果機主本身有在手機電話簿儲存某一名用戶的電話號碼,在Telegram內會顯示該用戶在電話簿內的稱呼,而非該用戶設置的Telegram顯示名稱。
案件押後周三續審。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