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14日)控方續傳召的電子裝置專家供稱,於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內檢獲的手提電腦內,發現軟件開發檔案,當中記錄的代碼可用作製造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電子裝置,只要透過手機向Telegram聊天機器人發送訊息,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電子裝置會輸出電流給電子火柴。而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據涉案Tg記錄,首被告被告何卓為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疑討論炸彈有否引爆及提到機器人未回覆「boom」。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法庭續傳召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曾檢驗警方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堆電子火柴,相同樣式的電子火柴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電子裝置上發現。
盧指,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內,經檢驗後,發現偏好設定檔和軟件開發檔案內,有人設計LILYGO模塊上的應用程式,涉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可製造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盧解釋,該開發軟件檔案完成後可轉變為適當數據及儲存到底板芯片內,與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運作非常有關。
「五飛」及「夠鐘改名」疑曾於TG討論引爆炸彈
盧續稱,該電子裝置需要網絡, 如果從Tg聊天機器人收到的訊息密碼脗合,聊天機器人便會回覆「boom」,而裝置則會輸出電流。控方又展示涉案Tg群組記錄,顯示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及「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據控方案情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盧的專家報告指,警方在張家俊的公司內搜獲了兩組電路板連電池,電路板型號和電池規格與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裝置相同,但檢驗電路板後,發現當中代碼不同,相信仍未進行編程,但裝置設計和結構相似,如果完成編程和接上合適路線後,應能發揮相同功能。
另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內搜獲一塊單板機。盧稱,該單板機已連接SD卡、USB插頭及計電器等,該單板機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測試後發現當控制器啟動後,使用一部安裝了Tg的測試手機,發送經分析後的訊息「mojo4」到Tg機器人,該手機就會收到「4號蛋糕已派遞」,再遙控連接的發熱線加熱,但因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未完成。
張家俊電腦內發現疑似「墓碑」設計圖
控方亦從張家俊電腦內發現一張疑似「墓碑」的設計圖,而設計圖上亦畫了單板機放置的位置。據控方案情,同年3月8日7名被告涉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型」炸彈。
盧又指,羅湖站爆炸案中的電路板與張家俊私家車內的單機板有不同,因可透過特定Tg機器人能夠操作一塊電路板,如果有多於一塊單機板,使用者可透過向Tg機器人輸入不同指令,操作不同的單機板或啟動多塊單機板。
羅湖站爆炸案現場、宏創方涉案單位及張家俊公司檢獲裝置構造目的一致
盧又比較了羅湖爆炸案的兩個電子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認為其設計和構造源出一致,是為相同的目的製造,即透過Tg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點燃接駁的電子火柴;而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內檢取的單機板,亦同樣是透過Tg機器人啟動。
盧又供稱,在張家俊家中檢取到3部iPhone,當中發現有Tg機器人名稱及憑證,與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使用的Tg機器人名稱相同。
另控方表示,尚須傳召一名證人,預計將下周四完成控方案情,之後法庭將在陪審團避席情況下處理法律爭議。下周二(18日)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四(3月13日)控方傳召電子裝置專家證人作供。專家指,警方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檢取了一個電子裝置,包含電子底板連電池,檢驗後發現裝置內的芯片有Telegram機器人憑證,可透過手機向Telegram機器人傳送訊息後,會收到回覆「boom」,裝置便會輸出電流,遙控點燃電子火柴。
羅湖站爆炸案。
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現為電腦技術公司技術總監的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盧的專家報告指,他案發時駐刑事部技術支援組,為涉案證物進行檢驗及修復數據,當中包括2020年2月2日於羅湖站爆炸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
盧指,該電子裝置包含一組電子底板連電池,電子底板是一個可以通訊及控制的電子設備,經過設計及編程,可用作控制開關,以及與外界通訊聯繫;而所用的電池是18650電池。
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支持警方執法」的訊息記錄,顯示用戶「夠鐘改名」曾提到「用返上次羅湖做法 一煙一爆」,另一用戶「Pussy」則表示須更改設計及提到「我之前痴喺18650上面」。據控方案情指,「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Pussy」則為第四被告張家俊。
專家指涉案電子裝置可透過遙控Tg機器人輸出電流
盧解釋,涉案裝置是一個「通訊微控制部件」,可透過編程令其透過互聯網通訊,從而控制開關;盧亦擷取了裝置芯片的編碼,發現Telegram機器人的憑證,他進行測試及把裝置芯片的編碼輸入測試用的底板,發現若向Telegram機器人傳送訊息,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的訊息,而底板的電壓會由零變為高電壓,即已輸出電流。
盧指,透過Telegram向「BotFather」通訊,Telegram會創造「機器人」,可用作某些程式的功能。控方庭上展示從張家俊手機擷取的Telegram記錄,顯示他曾透過Tg製作名為「maxims_palace_0004_bot」的機器人,而涉案電子裝置上亦有相同名字,其獨一無二之處是是只有該用家可控制機器人。
羅湖站檢獲燒毁電子裝置與宏創方涉案單位檢取證物相似
警方在羅湖站爆炸案現場檢取了一個已燒毀的電子裝置。盧供稱,該裝置構造與上述遙控裝置一樣。而警方亦在宏創方503室搜獲其他外觀相似的裝置,當中電池同樣貼有綠色標籤,分別印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及「maxims_palace_0003_bot」等。但盧指,503室內一個電路板被人拆開,經測試證實無法運作,其編碼亦與羅湖站裝置不同。
控方展示涉案Tg群組訊息,顯示用戶「William Wallace」曾於2020年2月26日發送一張圖片,並問「係咪已經無用,係我揼咗佢」,該圖片顯示疑印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標籤的電池。據控方案情,「William Wallace」為首被告何卓為。
淘寶收據顯示張家俊購買20個電路板 李嘉濱疑以微信買「電弧產生裝置」
控方展示在張家俊的電腦內所擷取一張有關「LILYGO」品牌店的淘寶收據,顯示買家為張家俊,購買了20個電路板,盧確認產品與羅湖站裝置型號相同;控方展示告李嘉濱的微信對話記錄,出現一幅電路板照片,李嘉濱疑以微信購買「電弧產生裝置」,盧確認檢驗的證物中包括電弧產生裝置相似,當中有五個白點、有四條線延伸出來、LED燈及零件分布非常脗合。盧又指,「電弧產生裝置」產生的電弧温度可達300度及用作點燃物品,足夠點燃紙張及煙,並相信能夠達到更高溫。
盧亦檢驗了一個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單板機(single board computer),該單板機連接SD卡、計電器和USB轉插器等;該單板機內編寫了自動程式,如果透過Tg向相應的Tg機器人發送訊息,該單板機便會接收到訊號,若有人發送「rip」,機械人程式會回覆「陳彥霖」、「周梓樂」等,微型電腦輸出電流,推動電子開關,再點燃電子火柴;另亦可透過發送訊息,令擴音器播放歌曲。
據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記錄,群組成員疑討論在將軍澳引爆炸彈前,透過擴音器播放歌曲,而「Bee」曾發送一張圖片,疑似是編程截圖,盧確認截圖與他檢驗的單板機自動程式相似,並確認次被告李嘉濱疑透過微信購買單板機,根據賣方提供的相片,型號與涉案單板機相同。據控方案情,「Bee」即張家俊。
另控方今續傳召案發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長温文鏡作供。代表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指,2020年1月26日、3月3日及4日6日,溫曾供稱有一名男子進出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及503室10次,但這10次其實不是同一名男子,而該男子亦非張家俊,溫不同意。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