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人員於4月7日至14日,在油尖警區進行代號為「霧塔」的反色情行動及代號為「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行動。

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偵緝督察曾智皓、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督察李穎曦及入境事務處特遣隊入境事務主任布庭瑋簡報案情。
在「霧塔」行動中,警方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了45名年齡介乎18至56歲、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而「冠軍」行動中,警方以「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聘用非法勞工」 等罪拘捕了6名非華裔人士及3名持有雙程證的內地人士,年齡介乎25至50歲。
警方留意到油尖警區內有俗稱「企街」的街頭賣淫活動持續活躍, 因此油尖警區根據線報和經深入調查後於4月7號至14號,聯同入境處人員,分別進行代號為「霧塔」的反色情行動,以及代號為「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行動。

警方展開「霧塔」及「冠軍」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共拘54人。
在「霧塔」行動中,人員打擊油麻地多個街頭賣淫黑點。同時亦派人員以喬裝方式,針對和搗破了油尖區內多個賣淫場所。一共拘捕了45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罪名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者年齡介乎18歲至56歲。被捕人士已全數交由入境處人員跟進調查。
警方留意到犯罪集團會租借舊式大廈作賣淫活動,因為這些大廈的樓宇保安相對較差,而租約比較有彈性。有見及此,油尖警區會繼續展開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區內長期出租用作為賣淫場所的單位及要求他們停止容許名下單位用作賣淫用途,否則將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警方重申減少賣淫場所數目對打擊非法賣淫活動非常重要。

警方展開「霧塔」及「冠軍」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共拘54人。
警方會繼續進行代號為「霧塔」的行動,從不同層面打擊非法賣淫,除針對非法性工作者外,亦從源頭入手拘捕未遵從警方警告的業主。
另外,「霧塔」行動期間油尖警區聯同入境處於油麻地廟街,上海街及砵蘭街一帶拘捕29名持有內地雙程證的女性街頭性工作者。另外在尖沙咀賣淫場所拘捕16名持有內地雙程證的女子,一共拘捕45名人士,罪名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者的年齡介乎18至56歲。

警方展開「霧塔」及「冠軍」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共拘54人。

警方展開「霧塔」及「冠軍」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共拘54人。
警方留意到有部分街頭性工作者牽涉賣淫集團背後操縱。集團成員會負責招攬內地女子,以指定劏房單位提供賣淫服務, 並以一樓一鳳的形式運作,向性工作者提供賣淫工具,包括一次性的浴巾、潤滑劑、 避孕套等,每次的交易後會向性工作者收取高達6成的佣金。
隨街頭性工作者之外,在代號為「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6名非華裔人士, 3名持有內地雙程證的人士,罪名為「逾期居留」、「非法入境」、「聘用非法勞工及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被捕者的年齡介乎25至50歲。
警方將會持續採取各種執法行動,務求在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目的是要從根本做起,不斷打擊區內賣淫活動及流鶯所衍生的社區問題。

警方展開「霧塔」及「冠軍」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共拘54人。
警方強調,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及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者掌管人,准許或者容許處所全部或者部份面積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七年。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勿抱僥倖心態以為自己並非直接將單位租給犯罪集團就可以置身於事外。

警方展開「霧塔」及「冠軍」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共拘54人。
警方亦指出,嫖娼引伸潛在的健康風險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