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規定車輛必須配置「路火炬」,車輛故障拋錨時用作警告照明燈求救,但在本港藏有「路火炬」卻屬違法。日版水貨車從外地運到香港時,監察人員可能一時「走漏眼」,未有取走車內的路火炬,隨時搞到車主「一身蟻」,有車主因為買車時未有發覺,被截查後於警署扣留八小時後才獲准保釋。
日前一輛日本水貨車被送往驗車中心,職員發現車內藏有一支類似訊號彈的紅色筒形物體,警員到場檢走調查,該筒形物表面印有「自動車用緊急保安炎筒」的日本字,相信是隨水貨車一起來港的「路火炬」。
「自動車用緊急保安炎筒」( Automobile Emergency Safety Flare)長約六厘米、直徑一點五厘米,在日本是供車輛在山區、高速公路、鐵路交匯處發生事故時求救之用,只要燃點便發出紅色火光,可以作為照明,通知其他駕駛人士小心,以及向拯救人員指示位置。日本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要配備「路火炬」,否則便屬違法。
路火炬使用時,只須扭開蓋及在地面進行磨擦,便能噴出紅色火焰,燃燒時間超過五分鐘,日間火焰可在六百米外看到,晚上燄光更能傳至兩公里外。由於路火炬是汽車安全部件,產品達到日本工業標準(JIS),安全之餘也能達到防風防雨和耐熱。
有水貨車進口商承認,日版水貨車從外地運到香港時,可能監察人員一時「走漏眼」,未有取走車內的路火炬,「支嘢一般放在車輛前座乘客位的腳旁,紅色筒裝,好易認,過往有客人仲問我呢支係唔係小型滅火筒。」
車主如果購入日本水貨車後未取走路火炬,隨時一身蟻。有車主在車網討論區大吐苦水,指早前駕車經過警方路障,被截查時在車內發現路火炬,他百辭莫辯,被警方以藏有爆炸品罪名拘捕,於警署扣留八小時後才獲准保釋,但兩個月內兩度到警署報到,幸好最後能夠脫身;警員透露早知車主與事件無關,但每次發現都必須依照程序處理。
很多車主發現車內有路火炬,一時間都會不知如何是好,胡亂棄置,可能引起其他人恐慌,拿到山邊燃點也容易引起山火,有人建議直接交到警署及說出來源,相信警方會適當處理。
路火炬可以作為武器絕非危言聳聽,二○一一年十二月,油麻地廣華醫院急症室對開路面,便遭人投擲兩支路火炬而冒出火光,未知投擲者是一時貪玩抑或另有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