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良弓!
野豬狩獵隊身上,背負多宗「原罪」。他們「攞正牌」藏槍,彈指之間可決定野豬生死,於是受千夫所指。活在罵名下的狩獵隊員,共有三十多人,有醫生、律師、退休警察及商人,他們雖應政府命令出動,但車費、子彈費,卻無分毫公帑資助,連身上印有「野豬狩獵隊」的「龜背」,都是自己買。狩獵隊隊長楊佳權及陳更,見證狩獵隊由應村民要求而組成,到最近在爭議聲下解散。曾任職飛虎隊的楊佳權,聽到坊間指責他們濫殺及不專業,只有無奈,期望交牌繳械後,一切可告一段落,「我不想做磨心,是時候功成身退。」
香港只有兩隊野豬狩獵隊,隊員三十多人,操野豬生殺大權,在外界眼中既神秘亦冷酷。楊佳權及陳更分別是大埔及西貢的狩獵隊隊長。《星島日報》記者聯絡兩人訪問,陳更無任歡迎,楊佳權雖婉拒拍攝,卻願意分享狩獵隊的前世今生,「我不想見報,人怕出名豬怕肥。」
曾任飛虎隊狙擊手
說到出名,楊佳權○六年在葵涌醫院對開山頭,三槍殺三豬,例不虛發,引來傳媒追訪,更揭露他曾任飛虎隊狙擊手,身手了得。
豬怕肥,因為養大了,就逃不過被宰的命運,這個道理,同樣應用於狩獵隊,「我們不會隨便殺豬,大肚的不殺,通常只殺七八十公斤的大豬,因為對人有危害。」殺與不殺之間,楊佳權傾向放「豬」歸山,「以前我們會帶狗出動,野豬聽到吠聲,受驚躲回山上,我們就會算數。」
楊佳權擔任大埔野豬狩獵隊隊長後,要求隊員開槍須命中頭部,一擊斃命,「不少隊員是用鳥槍,殺傷力不足,距離太遠只會打中,不能打死。」鳥槍的殺傷距離在三十至五十碼之間,他們要靜靜走近,確保附近無人,再在腦海中模擬子彈擊中目標後的「物內彈道」,保證子彈的餘勢並無危險,才可開槍。
每次狩獵須堅守規定
喜愛交朋結友的陳更,過去不時收到求助電話,請求狩獵隊出動,每次他都要解釋,狩獵隊須在漁護署接獲投訴後,才可派隊員到場視察,發現野豬行蹤後,隊長方可制定行動方案,並要在出隊前兩日,告知漁護署及警方行動時間、人手及路綫,如行動超時或人手臨時加減,隨時被告非法持槍。
義務出動 出錢出力
為何政府接到投訴,要交由民間野豬狩獵隊行動?背後原來有段故。狩獵隊一九八一年成立,楊佳權八三年加入,他憶述於八○年,時任港督麥理浩「收槍」,禁止民間狩獵或捕殺野生動物後,某日港督巡村,有新界村民求助,表示野豬為患,農作物被吃清光。麥理浩於是促成首支民間狩獵隊,成員包括新界鄉紳、村長及太平紳士,每次出動都有警察在場監督。楊佳權當年正是以監督身分參與。
直至○三年,警方高層認為管理野豬屬漁護署工作,於是收起人手,狩獵隊隊員由起初只須了解槍械知識,到研究安全知識,隊長更要考牌。今日年過七十、一頭花白的陳更,當年不過五十有多,於內地設廠,原本是西貢狩獵隊的會計。突如其來的考試挑戰,當時其年邁隊長,怎考也「肥佬」,曾於警察學堂接受培訓的陳更,於是接力考試,卻成功過關,意外成為狩獵隊隊長。
楊佳權當時已為隊長,他不滿警方撒手不理,一度「罷工」兩年,直至○五年再次出山,「沙士後,我見到很多村民不領綜援出來耕田,有人種了三千幾棵粟米,被野豬一晚吃清光,我覺得他好慘,於是幫手。」
遭村民動物權益人士夾擊
一次出山後,他騎虎難下,出動停不了,但這位飛虎狙擊手,其後虎落平陽,遭村民指責辦事不力,「野豬都已經食飽離開,你們現在來有甚麼用?」其實楊佳權也想盡快趕到,但由投訴到出動,關卡重重,隨時花費一個月時間,而且他們的行動範圍,只可以在投訴人位置的方圓一公里內,「野豬在村口出沒,到我們來到已經去了村尾,但因為距離超過一公里,除非野豬走回來,否則我們不可以行動。」直至最近,陳更仍不時收到村民來電,問他:「是不是偷懶不出動?」他聽罷,只有苦笑:「我每次都是義務出動,自己出錢出力。」
狙擊手一旦不獲准開槍,縱槍法如神也得物無所用,「○五年之後已經做得不開心,以前覺得幫到人,但後來我們一到場就被人罵。」近年認為狩獵隊無用的,還有關注動物權益人士。狩獵隊在爭議聲下,兩年未有出動,最近楊佳權獲漁護署電話通知,狩獵牌在本月底到期後,將不再續發,他即交出子彈槍管,「我不覺得可惜,已經幫了這麼多的忙,是時候交給他們(政府)處理。」
這兩年,陳更眼見野豬數量愈來愈多,過去並無野豬蹤迹的港島,相信已有野豬落地生根,求助電話於是愈接愈多,直至他交出狩獵牌,終放下心頭大石,「出動就有人罵我們殘忍,不出動村民就罵我們怕事。」
楊佳權說,外國視狩獵為「最有效卻是最後」控制野豬數量的方法,相信政府必定有萬全之策,才會撤走最後防線。但他不認同狩獵隊是敗走,並執意捍衞名聲,「我們接受很多訓練,狩獵隊由八一年成立至今,未有人命及財物受損,就是證明。」
交還牌照槍械 變相充公財物
陳更形容,政府要求狩獵隊交牌的決定倉促,有隊員不滿做法猶如充公私人財物,不排除向當局追討損失。
狩獵隊要自備槍械,槍牌及保險均要自費,陳更表示,不少隊員續牌後方獲悉政府決定,卻礙於法例規定,必須趕在狩獵牌到期前交還槍械,否則會被視作非法藏械,屬刑事罪行,「其實隊員私下意見很大,因為政府是變相充公我們的財物,枝槍是我們花一萬多元買回來的。」
漁護署前年試行野豬避孕後,今年初於立法會上表示,每次行動平均捕獲三頭野豬,較過往狩獵每次捕獲少於一頭的效率為高。楊佳權認為,兩者的比較並無意思,「我們在一個地點的行動,不可以多過三日,最多只可以有八個人,他們(漁護署)可以一次十幾人,用幾個月部署,怎比較?」
出動就有人罵我們殘忍,不出動村民就罵我們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