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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輪迴vs一刀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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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輪迴vs一刀了斷

2020年11月23日 19:29 最後更新:19:30

香港第四波疫情又再爆發,由跳舞群組形成的超級感染群體,不斷擴散。

香港的抗疫狀況令人感到相當無奈,出現一波又一波的疫情,只透過嚴厲的限制措施以及市民的自覺防疫去抑壓,但是每次放寬限聚個多月,下一波疫情又因限制措施放寬而殺到,形成一種時好時壞的無限輪迴。

由於政府最強有力的防疫措施就是限聚令,這種一招了的做法,亦做成多方面嚴重的影響。

1. 在經濟民生的方面,令到經濟活動半停頓,任何大型少少的活動都搞唔成,下月中舉辦的書展又勢將泡湯,本月底政府的保就業措施一屆滿之後,大規模的裁員潮及減薪潮即將殺到。

2. 沒完沒了的限聚,減少人際社交接觸,令人的抑鬱情緒大增。近日很多家庭集體自殺個案,恐怕和這種壓抑性的社會氣氛有關。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對疫情有上中下策。第一,下策,像目前的狀況那樣,不作重大改變。政府的思維方式予人「等運到」的感覺,希望捱一捱就過去,雖然口講是嚴陣以待,但實在擺出來的陣是相當不嚴,背後的擔憂過分強制的措施會惹來影響自由的政治質疑。

政府一個主要寄望,是以為疫苗一出,就會雨過天青。其實這只是一種幻想,有疫苗後政府會不會強制要求全民打疫苗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連強制全民檢測都不敢做,又怎會叫佢叫人強制打入侵性的疫苗呢?

有調查顯示,只有三成市民願意注射疫苗,如果疫苗是國產的話,更加只是有一成多的市民願意注射。未來可預想,可以大量供應香港的多數是國產疫苗。如果政府並無強力的措施要求,估計香港只有一兩成人注射疫苗,其他八九成人繼續可能感染,試問又怎可以令到疫情停止呢?所以寄望一有疫苗就全面好轉,其實只是空想。

公平一點講,政府的抗疫措施都不是全無改進,只是以一個極其緩慢的學習過程在改進中,例如:過去完全無做過強制全民檢測,結果就做了一次全民自願性檢測;又例如過去任由市場決定自願檢測的價錢,攪到要千幾二千元先可以做一次檢測,政府慢慢介入,終於現在提供了四間自願檢測中心,市民一有懷疑就可用240元去做檢測;又例如過去完全不做強制檢測,而家就終於修改法例在指定群組開展強制檢查。但政府行得太慢,追不上病毒的傳播速度。病毒無眼,不會理你的政治考慮,亦不照顧人們的感受,政府若非以急行軍的方式,快速應變,病毒就會不斷摧殘整個社會,所以用那麼緩慢的方式去學習改變,實為下策,難以逃脫如今的無限輪迴。

第二,中策,嚴防輸入。香港最近這兩波疫情的源頭都是外來輸入,按學者的調查,隨基因排序顯示第三波疫情的主要源頭是由菲律賓、巴基斯坦船員和哈薩克機組人員船員。而最新一波波疫情的主要源頭是尼泊爾回港者的病毒。採取最嚴厲的方式堵截源頭輸入,是社會成本最低的方法。

參考國內的做法,絕大多數外來人員都要進行強制14日的隔離,隔離從一入關開始,做統一控制,坐專車去隔離酒店,14日內完全不可以離開,亦都不會讓家人探訪接觸;如果有自己居所的,在大城市經過7日的強制隔離後,就可以有7日在自己居所隔離,但所有居所內的人都要搬離,以及要在居所門口裝CCTV鏡頭,隔離者根本無辦法離開。

反觀香港真是對外來人士的防控,真是相當寬鬆,外來人士去酒店並無專車接送,只是自行乘搭的士,令人懷疑很多的士司機群組的感染,都是由此途徑而來;而香港亦都無專屬的隔離酒店(相信是怕區內居民反對),所以入境人士和有可能跟享受Staycation的市民,住同一間的酒店,在酒店的公共地方,例如電梯,就有機會互相傳播。香港亦都無嚴厲防範探訪的措施,即使現在想要立例禁止,但是如何執行都是一個好大的問題。最近的闊太染疫事件,就傳聞是探望隔離的孩子感染。雖然未知真相,但香港的隔離方式如無掩雞籠,的確有極大問題。

早前還見到有政府消息人士在報上放風,話預計第四波疫情會隨着聖誕假期回港的留學生而爆發!既然政府明知留學生回港會引爆疫潮,1. 為何不呼籲留學生暫時不要回港;2. 為何不採取極其嚴控的嚴厲的隔離措施阻止?例如採用內地的隔離措施,嚴格控制輸入個案。

政府應找專屬的酒店作隔離用途,用專車運送隔離人仕入住指定酒店,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外防輸入措施。

第三,上策,食套餐,全面仿效內地進行的防控方法,除了上述的嚴厲隔離入境人士之外,還要做全民檢測及使用健康碼。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到希望在國際上推動健康碼的互認,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國家,和中國進行健康碼互認,然後如果大家防控疫情的狀況理想,就可以逐步做到免隔離通關。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由於政治原因,特區政府怕被人說侵犯私隱,根本不敢推行健康碼。其實全民檢測是可以同健康碼互相配合,理論上全民檢測可以口頭講不是強制性,但是在疫情一到,即時進行全民檢測之後,通過檢測的市民就可以獲得健康碼的綠碼。而政府都要立例規管主要公共場所,例如餐廳等處所,都要掃健康碼才可以入場,沒有進行檢測的人,就不可以進入這些公共場所。有些人真是好怕自己檢測時的基因被外星人偷走的人,或者根本不需要外出,他們可以不進行檢測;但需要外出的,就需要檢測。透過這種措施,有機會做到七成以上做全民檢測,就可以快速將感染者找出來,有辦法高效清零。

香港政府以不清零為目標,不採取一刀切的方法,香港市民因為政治理由而不接受這些有效抗疫方式,就只會令到香港墮入停停開開的悲慘輪迴,不單止影響經濟﹑影響就業﹑亦影響自己的情緒,最後所有人都受害。香港人要明白,長痛不如短痛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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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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