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脫歐前夕,借著香港的政治亂局,乘機推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移居英國計劃。英國脫歐將導致數以萬計商界人士離開英國,大量吸收比較富裕的港人移居英國,正好借此填補空隙。試想香港普通一個中產家庭,賣出一個住宅,資產隨時過千萬元,保守一點假設,平均一個移居家庭帶走500萬元資產,若有10萬個家庭移民英國,就等於帶了5000億港元赴英,可以大大幫補英國日薄西山的經濟。

英國如果真是大仁大義,要幫助前殖民地子民,非洲國家蘇丹比香港亂得多,更值得幫。蘇丹在2019年初發生軍事政變,當年6月3日,群眾上街示威要求過渡軍事委員會交出權力,軍政府鎮壓,導致至少120人死亡,非洲聯盟暫停蘇丹會藉至今,蘇丹這個4336萬人口的前英國殖民地,比香港更值得幫。為何英國不提供一個移民計劃給蘇丹人? 難道支持民主要睇對方膚色和家產?

中英關於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

中英關於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

英國這個BNO移民計劃,擺明趁亂渾水摸魚,亦明顯違反了1984年12月19日與中方互換的外交協定。當時中英簽署《聯合聲明》之後,為了解決香港遺留下來的國籍問題,雙方互換協定,英方承諾原本在港的英國的屬土公民,在1997年7月1日之後,雖然不再是屬土公民,但可以保留某種地位,使其可以繼續使用聯合王國簽發的護照(即時之後的BNO),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英方亦特別指明,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出生者,將不得取得上述護照。

備忘錄中有關BNO的共識。

備忘錄中有關BNO的共識。

按中國的《國籍法》,本來就不承認雙重國籍,香港回歸中國,香港人回復中國人身份,理論上不可以同時擁有其他國籍,只能二者選一。但中國照顧香港人的特殊情況,採取一個容忍政策。而當時雙方互換的協議,已明確地講清楚BNO並不是一個有居留權的國籍身份,只是一個旅遊證件。但英國如今不但讓持有BNO的香港人居留6年後可以申請移民英國,同時容許其在1997年以後出生的子女亦可以透過BNO計劃歸化英籍,這明顯違反了1984年的中英協議。

如果阿爺按過去的做法,只會隻眼開隻眼閉,罵兩句就算,說白了,就是一種「紙老虎式」的反應。正如阿爺今時不同往日了,過去處理香港問題用A政策,事事啞忍,結果沒有取得好結果。如反其道而行,採取「非A」政策,即是會做以前人人叫他不要去做的事。套用到BNO問題上,如果說阿爺過去是光說不練,如今就會強硬反制。理論上,可以有三種反制方式:

一、取消持有BNO、甚至其他國籍者的「被選舉權」。即是這些華藉的外國人仍然可以投票,只是不能參選。這種做法打擊範圍較細,BNO持有者仍然有居留權及投票權,只是取消了他們的選舉權。好處是不需要改動《基本法》,修改本地法律就可以了,缺點是打擊力較小。

二、如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所建議的,在指定的日期之後,劃一把所有獲取了外國國籍的港人都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同時放棄香港居留權及投票權。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無論是BNO也好,其他國籍也罷,都劃一處理,有統一性。但壞處是打擊面很大,一個回應英國違約的行為,變得有點排外。

香港有很多已經移民回流的人士,他們可能是英籍、加籍、澳籍等等,他們的子女本來可以有中國國籍及香港居留權,但這樣劃一處理,會令他們也喪失了中國國籍,打擊面比較大。

三、只針對未來透過BNO移民計劃取得英國國籍的香港人,取消其中國國籍,這樣做也要修改《基本法》。其壞處是沒有統一性,對持有不同外國國籍的人士有區別對待,好處是打擊面較細。

我認為聚焦於透過BNO計劃取得英國籍的港人,取消其中國國籍的做法較有針對性。英國面對脫歐危機,擺明車馬要藉著BNO計劃吸金,中國只針對這個計劃,特別是針對英國違反1984年雙方協議,行動比較對焦,打擊面也相對地細,傳出的訊息也相當清楚:外國政府如果借種種小動作攻擊中國的話,中國必會反制。

總的而言,阿爺反對英國BNO移民計劃的行動,如箭在弦上,看來已不得不發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