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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爆眼少女無「爆眼」 去年已離港赴台

政事

傳爆眼少女無「爆眼」 去年已離港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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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爆眼少女無「爆眼」 去年已離港赴台

2021年05月24日 11:17 最後更新:11:26

雙眼和精神狀況俱佳。

爆眼少女前年8月11日於尖沙嘴警署外的街頭衝突中,右眼疑被擊中受傷。報道指,爆眼少女已於去年9月前往台灣,親友均有送行,她雙眼和精神狀況俱佳。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事發於前年8月11日修例風波期間,事主在尖沙嘴警署外巴士站被異物擊中右眼受傷,其後被送院治療。有指少女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亦有指是有人企圖用椏杈射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打中事主。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爆眼少女受傷後,警方獲得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她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剝奪她對侵犯其私隱的手令提出法庭訴訟的權利,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她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駁回她的上訴,下令她需支付警方訟費。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傳爆眼少女無「爆眼」。資料圖片

傳爆眼少女無「爆眼」。資料圖片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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