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中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詳細披露由黎智英作主腦的「勾結外國案」的驚人內幕。這就如引爆一枚巨型炸彈,其威力可以把涉案者炸到斷手斷腳。
控方詳述這個勾結外國、制裁中港陰謀的整個過程,李宇軒和陳梓華承認相關事實。控方指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19年在網上知道有人找黎智英捐款,就透過人介紹認識了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然後再認識黎智英。在黎的指使下,透過一個叫「香港重光」的組織,合謀展開一連串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行動,包括請求外國制裁中港144名官員,要求外國停止和香港司法互助等。他們的行動包括花鉅資在海外報章發廣告及發表付費贊助文章,要求制裁或抵制中港。又遊說美國、英國、日本等地的議員,在議會上發起並通過制裁香港的法例。
我細閱控方提供、被告同意的案情後,主要有4點觀察:
1. 這是一個想推翻國家政權的賣國陰謀。了解他們整個行動後,可以話「點止制裁咁簡單」。他們不止想「攬炒」香港,還想搞到「支爆」,想推翻中共。2020年1月,黎智英、案中被告陳梓華、己逃亡的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台灣會面,黎智英在席間向陳梓華及劉祖迪解釋他的「支爆」計劃,即通過制裁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盪來打擊中國。黎智英還向2人表示該國際遊說計劃分為4個階段:第一,讓外國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第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香港特區政府;第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將外國的想法帶回香港;第四,會見外國政府的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把中共被推翻。
這是一種完全投向外國、出賣國家、想推翻國家政權的極其嚴重行為。
2. 黎智英是主腦。被告陳梓華的角色更關鍵,主要是他和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接觸,傳達黎智英的指示,而黎智英是整個行動的首腦,是主要指揮者和金主,提供數以千萬計的資金去推動制裁計劃,甚至把名下一間BVI公司轉名給被告陳梓華,方便他去操作整件事情。黎智英又在個別場合直接露面。
3. 國安法生效後照搞。有人問案中人從2019年開始搞作,但《港區國安法》要到2020年6月30日才生效,《港區國安法》不追溯法例生效前的行為,怎可以追究案中人呢?
但細看案情,就知道一眾涉案人膽大生毛,整件事由2019年開始,但到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並無停止,整件事是以一個整體出現,《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事,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生犯罪行為的佐證。而控方起訴兩人也是由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的行為,而非去年7.1前做的事。
4. 汚點證人的關鍵作用。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認罪,令黎智英案出現重大突破。李和陳已成為案中的汚點證人,有兩大作用,1. 有直接參與者可指控案中首腦。這種案件不易有核心參與者作證人,他們指證價值極大。他們已在香港法庭上作供,不同於內地作供,亦不易翻供。2. 提供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這些重大陰謀,一般部署得非常隱密,但汚點證人可以提供了大量具體細節,例如黎智英出資的過程,以及資金流向的細節,警方可以逐一查證,對方也不易推翻。
由此可以有一個初步結論,這12港人一場自投羅網的偷渡,最後令相關人等一網成擒。
尤記得去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大舉搜查《蘋果日報》,拘捕黎智英等人,還被質疑小題大作。如今令人吃驚的案情全面披露後,卻給人「咁搞都得」的感覺了。
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