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難臨頭各自飛」,是攬炒派的本性。自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30日頒布實施後,攬炒派陣營樹倒猢猻散,有人從此退出政壇、也有如羅冠聰、許智峯之流,畏罪潛逃外國。當初信誓旦旦說過的「齊上齊落」,早已忘記得一乾二淨。當攬炒派政客都落荒而逃,反中亂港組織又豈可苟活?
巨額捐款究竟「肥」了誰?
近日攬炒派「大台」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及支援「黑暴」的所謂「612人道支援基金」,先後宣布解散和逐步停止運作,這些攬炒派「大台」選擇「自我了斷」固然是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所樂見,但筆者更關注的是,兩個組織餘下的資產,到底會如何處理?支持者的捐款又會落入誰的口袋裏?
先說「民陣」,這個組織從19年前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是沒有向政府註冊的「非法社團」,加上該組織賬目一向不明不白,到底營運開支從何而來?錢花在哪裏?市民所知甚少。直至「民陣」宣布解散,市民才得知該組織尚餘約160萬元資產,並將把資產交給「合適團體」。
那問題就來了,有報道指,「民陣」單是在2019年6月及8月舉辦的遊行,就為「612基金」籌得逾1500萬元,足見其「吸金力」之強。如今「民陣」宣布解散,為何該組織運作只餘下這點資產?「民陣」說會把現存資產交給「合適團體」,到底何謂「合適」?是政見立場相近的組織?這豈不是明益自己人,甚至是左手交右手嗎?
至於「612基金」同樣是問題多多。基金不但同樣沒有註冊,更要借用攬炒派組織「真普選聯盟」的銀行戶口收取捐款,這種運作模式是否合法,本身已是一大疑問。更何況,基金自成立以來,籌款總額超過2億元,但近期幾乎每個月都要告急籌款。一個不懂量入為出的組織,是管財政的人失職,還是有意為之?
翻查基金的財務紀錄,法律費用資助為最大單一開支,至今花逾1.2億元。可是,基金為求助人聘請的「義務律師」,據報有關的律師不少政見都是親攬炒派,但他們提供的法律服務非但不是「免費」,甚至連「手足價」都沒有;還有,基金早前推出所謂「第二位大律師」計劃,出資逾千萬元,贊助已獲批法援的被告,聘請多一位年資較淺的律師,讓他們有更多打官司經驗。到底基金成立的目的,是想協助被捕者,還是惠及「自己友律師」的自肥計劃?大家或者要向基金信託人之一、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問個明白。
涉嫌觸犯法律疑竇重重
筆者對「民陣」及「612基金」存有戒心,是因為前車可鑒,以致不得不小心提防。去年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夕,「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突然宣布解散,組織資金去向成謎(當時有傳媒稱,「眾志」賬戶有逾2000萬元資產)。
筆者當時任職記者,曾當面要求「眾志」前骨幹黃之鋒回應組織資金去向的問題。詎料黃之鋒以自己已不是「眾志」成員,亦無出席「眾志」的解散記者會為由,拒絕回應有關問題。筆者心想,現在「眾志」解散了,連黃之鋒都答不了,還有誰能代表組織回應,巨款身在何處、會如何處理?無奈的是,筆者想追問之際,黃之鋒得悉本人身份就拒絕再回應,絕塵而去。直至今天,不論是黃之鋒或是其他前「眾志」成員,均從未正式回應該筆資產的去向。
「眾志」舉辦過多次籌款及所謂「眾籌」,至少數以百萬元計的資產,豈是一句解散就可以置身事外?不過,正所謂跌過方知痛,港人被攬炒派騙過,就應該學懂教訓,時刻保持警惕。最起碼,當有攬炒派組織解散,必須追問餘款的下落!
原文刊於《大公報》2021-08-21,題為「612基金」還有多少「混賬」未交代?
王俊傑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