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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斥警方釣魚搜證支聯會 高人:勾結表證清楚 若清白何懼交資料?

博客文章

鄒幸彤斥警方釣魚搜證支聯會 高人:勾結表證清楚 若清白何懼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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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斥警方釣魚搜證支聯會 高人:勾結表證清楚 若清白何懼交資料?

2021年09月06日 12:10 最後更新:12:17

支聯會昨日(9月5日)召開記者會,副主席鄒幸彤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又批評警方國安處沒有提供任何理據、證據或抗辯機會,就要求索取大量資料。她認為,國安處來函未有指明會方是哪個國家的「代理人」,形容做法如同「漁翁撒網」、「釣魚搜證」,質疑警方只是希望從支聯會提交的資料中尋找任何有利證據,因此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不過,據高人透露,多方證據指明支聯會和其核心成員,涉嫌勾結多個外國或者境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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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鄒幸彤參加第11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公民力量Facebook

鄒幸彤參加第11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公民力量Facebook

鄒幸彤與周永康等人出席「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大公報圖片

鄒幸彤與周永康等人出席「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大公報圖片

華人民主書院 (書院)活動相片。

華人民主書院 (書院)活動相片。

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美國圖會視頻截圖

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美國圖會視頻截圖

首先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她於2012至2018年出任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

2016年4月, NED資助的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了第11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鄒幸彤獲安排赴印度出席,並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

鄒幸彤參加第11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公民力量Facebook

鄒幸彤參加第11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公民力量Facebook

2017年4月,她又與周永康、梁頌恆及游蕙禎,遠赴台灣,出席「台獨」及「藏獨」組織「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的活動,當中更加與「台獨」政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等人會面。

鄒幸彤與周永康等人出席「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大公報圖片

鄒幸彤與周永康等人出席「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大公報圖片

其次是另一支聯會副主席兼董事何俊仁。他是華人民主書院 (書院) 創會董事;由於創辦人兼董事會主席王丹是著名的海外反華分子,故書院2011年5月在台北成立至今,一直被指與台灣民進黨、台獨及海外的反華勢力有緊密聯繫。

華人民主書院 (書院)活動相片。

華人民主書院 (書院)活動相片。

至於主席李卓人,他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翌日,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促請美國干預香港事務;而當時的聽證會是由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目的是審議《香港自治法》

2014年,網上有大量洩密文件,揭露由身兼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由1994年起,每年都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資助,涉及金額約1,300萬港元

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美國圖會視頻截圖

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美國圖會視頻截圖

高人認為,基於過往支聯會的資料,相信已經有足夠表面證據顯示支聯會及其核心成員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組織,所以警方才引用法例,要求對方提交資料。

高人解釋話,警方要求提交資料時,不會具體說出勾結內容,以免該組織可以迴避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如果當事人很有信心,沒觸犯法例,沒和外國或境外組織勾結,為何不提供相關資料,以證明自己清白。

據了解,支聯會將於9月25日在六四紀念館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表決是否解散支聯會。一旦議案高於75%在席會員通過,會方將按章程啟動程序解散,否則如常運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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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20:26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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