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示威者破壞部份車站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港鐵事後報稱2站損失共約109萬。22歲男學生3個月後於住所被警方拘捕,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暴動罪,其餘1項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則獲准存檔法庭處理。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當時手持行山杖敲打地面挑釁,群眾襲擊乘客行為完全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判被告監禁40個月。姚官指明白被告有理想,「有好多人關心」,叮囑被告服刑期間好好反省,將來回饋社會。本案為首宗涉8.31 的暴動案。
案情指前年8月31日民陣於遮打花園舉辦未經批准的遊行到中聯辦,其後導致港九多處遭受大規模破壞,晚上9時半左右尖沙嘴堵路縱火示威者遭警方驅散,湧入旺角區。約1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奶路臣街交界集結,以垃圾磚頭等堵路,大部分蒙面身穿黑衣,部分手持行山杖警棍等武器。約10時半,示威者湧入旺角站大堂,以鎚子、金屬座等損壞客務中心、閘機及閉路電視等。7分鐘後被告與其他蒙面示威者共同破壞車站控制室外設施,致玻璃窗破裂,有示威者刺戳防盜眼時,被告站在旁邊。警方進站後,20多名示威者包括被告衝入太子方向列車首節車廂,有示威者阻礙車門關閉,引起乘客不滿投訴,示威者不斷指罵男乘客Y等,其後有人伸右手掌摑Y致眼鏡掉下。
列車10時42分到達太子站,示威者離開車廂破壞月台設施包括閉路電視,有示威者繼續指罵挑釁乘客Y及另一名男乘客X。十多名示威者其後再次衝入車廂,用長棍、警棍等襲擊XY,有人用力拉扯X,從後箍頸,用硬物擊打,雨傘戳頸致刮傷,又有人以彈叉射擊X。被告期間右手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挑釁,向XY指罵,粗言命令2人走出車廂,最後有人以滅火筒噴向車廂,不斷向白煙瀰漫車廂投擲雨傘雜物。
女乘客Z於10時35分左右登上同一班列車,目睹襲擊事件,在太子站離開車廂時看見被告持拐杖敲打地面,遂以電話拍攝片段,惟遭示威者阻擋並強行搶去電話,扔到另一邊。Z追截示威者時遭推向幕門致玻璃損毀,眼鏡掉落被人踢落月台空隙。被告於11月30日在住所被捕,家中搜獲案發所穿黑衣。港鐵工程師事後評估,旺角站和太子站損毀涉及金額達81萬和28萬元。
辯方呈上11封求情信,指被告坦白認罪有悔意,希望向事件中受影響公眾道歉,「自己做咗好錯嘅事」,從第三者角度觀看自己行為感到驚訝,與平日大相逕庭。辯方指2次暴動為時約為11和8分鐘,被告非領導角色,亦沒有親自動手破壞或傷人,惟明白自己在場助長他人,但解釋指因有人指稱推撞記者、有人拉扯亮出鎅刀,令被告情緒激動。辯方續指被告投入學業,自中學起熱愛戲劇,創立劇社,視之為第二個家,輾轉經高級文憑和基礎文憑考入演藝學院,修畢一年級,目前獲准休學,期望服刑後重新出發。辯方又指被告為人孝順工作投入,對朋友有情有義,有困難時會奮不顧身出手協助,遇見不公會挺身而出,如今自責令父母憂心。辯方最後指案發時社會氣氛難重現,被告一般不會行差踏錯,本案屬個別事件,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溫嘉霖承認於前年8月31日,在旺角及太子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