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21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5月15日止,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向外籍家庭傭工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因特殊原因,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使外傭明白跳工的後果;以及職業介紹所不應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誘使其提早終止合約。
勞工處又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在提出牌照申請時,須填報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及在同一地點經營業務的資訊,防止職業介紹所與財務機構合謀安排外傭借貸。此外,因應申訴專員公署建議,職業介紹所須就其為外傭求職者而設的住宿設施提供基本資料,而職業介紹所亦須確認住宿設施符合相關法例及規定。勞工處會在諮詢持份者意見後修訂《實務守則》。
勞福局21日向在人力事務委員會簡介《實務守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支持打擊外傭「跳工」,但認為對於打擊「跳工,」或職業介紹所「誘導外傭跳工」的罰則仍然不足。顏汶羽亦建議參考新加坡的做法,研究「外傭借貸規限」,例如規定外傭最高借貸金額為兩個月的月薪,訂明每年的借貸上限,以減少外傭過度借貸的情況。
勞工處助理署長張凱珊表示,疫情期間「外傭跳工」問題確實有所增加,勞工處與入境處有合作打擊,疫情放緩後,現時收到有關「外傭跳工」的投訴已經比之前減少七成。而新增「打擊跳工」的修訂及對「職業介紹所」的要求是希望將政府政策的原意更清晰地表達和說明。
有關外傭借貸的事宜,張凱珊表示,勞工處一向非常關注並有作出宣傳,例如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舉辦講座,教導外傭要審慎理財,避免過度借貸。若要加入限制及上限,要非常審慎考慮,因為外傭有各項很合理的原因需要借貸,例如外傭的家鄉發生天災需要寄錢到家鄉,因此目前未有打算限制外傭借貸上限。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亦表示,得悉不少中產人士因為外傭跳工問題感到困擾,因為對於外傭來說,跳工後所增加的工資非常吸引。他亦擔心實務守則修訂後的打擊力度及阻嚇力不足。何啟明表示,現時並非不容許外傭轉工,而是要求外傭完成兩年合約後才可轉工,外傭亦需在完全合約後先重回原居地,然後再重新尋找新顧主,認為疫情放緩後情況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