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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反華疲倦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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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反華疲倦症」

2023年08月28日 19:11 最後更新:19:28

自2017年特朗普出任美國總統之後,美西方進入一個反華模式,如今玩了6年,出現一點金屬疲勞。

近日西方政客密集訪華,例如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就在周日開始訪問北京。美國雖然是反華的領頭人,其實一早恢復和中國的接觸,除了中美元首早已於去年面對面舉行峰會之外,美國氣候大使克里、美國財長耶倫、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年亦已訪華。中美可說已回復高層接觸。

而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部長吉爾博上周六(8月26日)前往北京,參加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23年會。這是至2019年以來,加拿大首次有部長訪華。路透社認為,儘管中加之間關係緊張,但加拿大正尋求與中國在氣候問題上進行合作。

相比之下,英國將會恢復和北京進行的接觸,更去到比較硬核的問題,因為英國是派外相祁湛明訪華,他亦成為5年來首位訪問中國的英國外交大臣。上任訪華的英國外交大臣,已經是2018年的侯俊偉。中英關係已經凍結了5年多,現任英國首相辛偉誠去年10月上台後,國家主席習近平未曾與辛偉誠會面。

辛偉誠上任之初,對中國的態度有點不冷不熱,不過外相祁湛明就表現出對華較友善的態度。祁湛明今年4月於倫敦市長官邸發表演說時表示,「我們的任務是塑造未來事件的發展進程,而不是屈服於宿命論。我們必須面對一個無法逃避的現實,即沒有那個重大的全球問題,從氣候變化到疫情防控,從經濟動盪到行擴散,能夠在中國缺席的情況下得到解決。」

英國《泰晤士報》8月21日報道,英國外交部提醒政府官員不要使用「敵對國家」一詞,以免激怒中國。報道說,措辭的改變被認為是改善與中國外交關係的努力

中國把美國與歐洲區別對待。就美國而言,中國雖然明知美國朝野已經將敵視中國,視為共識,但仍然在可能範圍內保持高層接觸。

但對歐洲大國,中國就親疏有別。以歐洲三大國法國、德國、英國為例,法國總統馬克龍對中國態度友善,中國就對法國態度親切。德國聯合政府內對華態度不一,中國保持接觸,但並不親密。英國之前態度比較反華,中國對英國就愛理不理。關鍵是美國視英國為核心盟友,在多個反華聯盟上都靠英國出手,加上英國大量吸收香港移民,又經常在香港問題上面說三道四,更招中國之忌。

無論如何,英國祁湛明若能訪華,中英兩國關係就有初步解凍跡象。但英國內部反華情緒高漲,祁湛明左右做人難,所以不能對其首次中國訪問期望過高。

總的來說,美西方反華已經反了6年,未達到他們吹噓的壓制中國後果,反而令到自己好傷。如今全世界在疫情過後、美國利息高漲之時,各國皆蒙受經濟低迷的壓力。西方國家如能和中國改善關係,加強經濟合作,實際上是互惠互利的行為。所以出現一波解凍期,恢復接觸,有限度地加強經濟合作,也是合理發展。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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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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