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醫院病人鄧桂思因醫療失誤死亡案,涉案兩名醫生原被控誤殺, 律政司在8月29日宣布撤銷控罪,兩名醫生已經復職, 但也引起一些爭議。
2017年聯合醫院病人鄧桂思因乙型肺炎病發,出現急性肝衰竭, 最後死亡,兩名醫生忽略了她的乙肝病歷,漏開乙肝藥物, 病人最後死亡,律政司一度以誤殺檢控兩名醫生,但在8月29日, 詳細審視案件證據及相關法律後,決定終止檢控。 病人組織抨擊醫療系統有流弊,亦有些意見指政府「放生」 兩名醫生。
但事實上,因醫療事故去控告誤殺罪,並非表面那樣簡單, 背後涉及複雜的醫療和法律爭議。
誤殺的「犯罪行為」元素與謀殺相同(非法殺死另一人), 分別在於「犯罪意圖」。 誤殺缺少殺人或對他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意圖, 只需證明被告犯下以下其中一種過失,已可構成誤殺罪:一、「 非法危險行為誤殺」 (manslaughter by 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即被告蓄意作出非法而危險的行為,例如襲擊 ; 或二、嚴重疏忽誤殺(manslaughter by gross negligence ),被告1. 對死者有照顧責任(如醫生對病人、家長對子女);2. 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3. 有關缺失是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及4. 相關行為可被視為「嚴重疏忽」,使陪審團認為足以構成刑事罪行。
醫生嚴重疏忽照顧病人,確有可能被判嚴重疏忽誤殺罪, 但要符合嚴重疏忽誤殺的4個條件,舉證時相當複雜。在醫學界, 嚴重疏忽誤殺都是非常富爭議的議題,以英國的判例加芭案( Bawa-Garba case)為例,2011年2月18日,6歲男童雅各被送往兒童 醫院,當晚死亡,當時主診的是初級醫生加芭(Dr Hadiza Bawa-Garba),由當值顧問醫生奧維敦(Dr Stephen O'Riordan)指導。 其後初級醫生加芭與護士同被控誤殺罪名成立,加芭被判入獄2年, 但獲緩刑。 但男童雅各的死亡是由於醫生加芭個人的原因還是系統的失誤, 一直有爭議,醫生加芭亦被罰停牌12個月。
事件顯示,醫療誤殺遠比想像中複雜,特別在公營醫療機構, 醫生面對重大工作壓力,尤富爭議。
香港過去有嚴重疏忽誤殺的醫療個案,如2020年12月, 一名女醫生在美容中心為顧客施用「提升免疫力療程」, 惟注射品受污染導至病人死亡,被判嚴重疏忽誤殺罪成,入獄3年半 。 2010年10月,醫生在美容中心進行抽脂手術,導致病人死亡, 被判監6年。但這些都是私人執業的美容個案, 嚴重疏忽的情節簡單直接。
現在兩名聯合醫院醫生被撤控的個案,涉及幾個問題,一、 聞說律政司是諮詢外間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最後撤控 ; 二、雖然撤控,但由於公營機構人手不足,政府醫生壓力相當大, 案件一度被檢控, 也令人關注公立醫院醫生會否出現過於保護自己的防禦性醫療文化 ; 三、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固然希望醫生高水平執業,治療好病人, 但若管制過嚴嚇怕醫生,令公立醫院醫生進一步流失, 受害的同樣也是病人。
無論如何,在公眾壓力龐大的公營醫療體系內, 醫生要為醫療失誤負上多大責任,並非表面看那麼簡單的問題。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