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其中14人被裁定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
法官今頒下337頁判辭,其中9頁交代大律師劉偉聰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的理據。法官指,雖然劉偉聰的名字顯示在《墨落無悔》聲明,但法庭不能確定由他本人簽署,還是他授權其他人簽署,法庭亦肯定他沒將《墨落無悔》聲明,張貼在個人社交專頁帖文,選舉過程中也沒利用到當中的內容。
劉自辯稱,從未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但無嘗試刪去聯署。法官接納,當劉知悉自己的名字加入《墨落無悔》時,陷入「Catch 22」式的處境(軍規22條,意指進退維谷);基於當時的政治氣氛,若劉要求刪去名字,或在社交媒體上澄清,形同「政治自殺」。
法庭又指,劉偉聰在選舉活動中,不論社交專頁還是選舉論壇,也沒表明「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五大訴求」,故有合理懷疑他是否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由於未能肯定劉偉聰是否有意圖在任何階段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劉偉聰在法庭外向傳媒表示,感謝所有關注47人案的人士,大家的愛心和關注十分重要,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案中的其他被告,形容自己是微不足道,今天的焦點應該是法庭的判辭,希望大家仔細研讀。
劉偉聰指,從判辭中可見法官如何理解國安法,以及他們的視野、邏輯和推論,這才是香港法治的關鍵所在。
至於另一脫罪的被告李予信,法官接納李予信大部分證供,相信他原本並無打算參與「35+初選」,亦無參與任何由戴耀廷及區諾軒舉辦的協調會議。法官又指,李予信作為公民黨代表必然同意《墨落無悔》聲明的論點欠說服力,相信他對於公民黨內部討論《墨落無悔》聲明並不知情,亦不知道該於6月11日以黨名義簽署聲明,因當時李予信未正式成為參選人,無法肯定他是否同意聲明內容。考慮所有證據後,無法確定李予信是否謀劃一方,亦無法確定他在該段時間內,是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李予信離開法院時說,由於律政司表示可能會上訴,現階段不能就裁決和案件作太多評論,現時自己心情很平和,希望先與家人去飲茶,他亦多謝大家多年來的關心,讓他感受到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