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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法官指若懷顛覆意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即屬非法手段 毋須證明被告知悉手段非法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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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法官指若懷顛覆意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即屬非法手段 毋須證明被告知悉手段非法

2024年05月30日 16:58 最後更新:05月31日 00:22

「35+顛覆案」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法官判詞指,毫不猶疑肯定,懷有意圖「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必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立法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立法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參考《香港法例》指出,「國家政權」意指特區政府的各種權力,以及政府不同組織例如政府部門或政策局所履行的職能。

法庭認為,《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足可構成顛覆國家政權。而參考基本法有關條文後,法庭認為,立法會議員顯然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財政預算案的利弊,進行審核和通過。

今早西九法庭外公眾及傳媒逾二百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西九法庭外公眾及傳媒逾二百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說,「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違反基本法有關規定,若此等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

法庭亦不認為,議會的特權適用於本案,而人大常委會5.22說明提到,癱瘓立法會運作的除反中勢力外,還有某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參與其中,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進行插手和搗亂。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強調,在審訊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指控的案件時,看不出理由為何不能審視背後的動機或意圖。法庭亦毫不猶疑肯定,懷有意圖「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必然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35+顛覆案」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35+顛覆案」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辯方提出被告誤信戴耀廷指手段合法,法庭認為,控方除必須證明各被告行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因此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帶有特定意圖,不是絕對責任的罪行,控方須證明此意圖才能定罪。法庭有見及此,認為控方無須證明各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中「非法」一詞,明顯是形容罪行中的犯罪行為,而並非所需的犯罪意圖,否則被告可基於自己對法律無知而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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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案件排期於11月19日判刑

2024年10月24日 19:45 最後更新:21:29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案件已排期於11月19日判刑。

47人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1人早前認罪,全部定罪被告今年9月完成求情,

16名不認罪被告中,法庭早前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

案件去年開始審訊,歷時超過一百日。47名被告自2021年被拘捕及起訴,至今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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