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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中央 無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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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中央 無好下場

2024年05月30日 19:47 最後更新:20:21

「35+顛覆案」審結,高等法院裁定大部分被告罪名成立,確認由主犯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就是要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

這宗案件有47名被告,包括主犯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早前已經認罪。高院昨日就另外16個不認罪的被告宣判,當中14人罪成,只有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脫罪。

第一,確認「攬炒十步曲」是顛覆行為。《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此案有關的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第二部分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整件事源於戴耀廷在《蘋果日報》提出他的攬炒十步曲大計,關鍵是要反對派先進行一個非法初選,然後要求所有參選者承諾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不同意者根本沒有機會得到反對派支持,透過這樣統合顛覆團隊參選,爭取超過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即是所謂「35+」,然後就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施政,想造成特區大混亂。其中戴耀廷的攬炒十部曲中,第九部是令香港變成發生激烈抗爭,出現血腥的場面,第十步就是令「西方國家對中共實施制裁」,攬炒中央跳落懸崖,逼中央接受他們提出的五大訴求。

案中被告其中一個主要辯護觀點,就是指這個大計很輕描淡寫,指這個計劃只是「空想」。

但高院法官在判詞表示,35+的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已經向公眾表明,是要利用這個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所以認定整個計劃是一個顛覆的行為。

可以話,戴耀廷等人當日搞出一個極其嚴重的推翻政府計劃,如今當吹水想輕輕帶過,但法庭拒不接受。

第二,違反《基本法》亦是非法手段。有被告圍繞「非法手段」的定義爭論,指觸犯刑事法律才是「非法手段」,辯稱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即使違反《基本法》第73條,即沒有履行立法會議員審議預算案的職能,但違反《基本法》不是觸犯刑事法律,所以並不是使用了非法手段。法庭顯然不同意這個講法,指即使並非觸犯刑事罪行,違反《基本法》同樣是非法手段,符合《港區國安法》第22條罪行的定義。

第三,非武力的顛覆行為一樣犯法。另一類辯解是只能是使用武力的非法行為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但高院顯然不同意這種狹義的解釋,判詞引用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5月22日所作的說明,解釋《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提到人大說明指鼓吹港獨和自決、侮辱國旗國徽、煽動公眾仇恨、以及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均可令國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壞,故《港區國安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制定的。法庭藉此詮釋對所謂非法行為不能作狹義解釋,不能夠只理解為涉及武力才是非法手段,還應涵蓋其他非法手段,顯示法庭非常尊重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立法原意。

第四,兩名被告脫罪。兩名被告脫罪都是因為高院認為有合理疑點,不能確定兩人是否有參與相關計劃。例如被告劉偉聰表示自己不知道為何他的名字被加入承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墨落無悔」聲明,後來他陷入一個兩難處境,如果公開退出聲明就等於政治自殺,他沒有退出,但在之後參選的所有宣傳中,都沒有提出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所以法庭認為他是否有參與顛覆大計是存有疑點。另一名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就因為他遲至2020年6月13日解除了警方的保釋之後才宣布參選,之前公民黨討論「墨落無悔」聲明的會議,他都沒有參與,法庭信納不能確定李予信參與了顛覆大計,所以判他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表明會就兩人脫罪上訴。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想搞政變,想顛覆中央,沒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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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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