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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錢財事

國資委: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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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2024年06月04日 10:19 最後更新:10:38

國務院國資委開會要求,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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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及增持。

國資委在網頁上刊登的新聞稿說,要指導督促央企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緊密結合央企產業煥新行動及未來產業啟航行動部署,統籌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狀大新興產業、謀劃布局未來產業。

國資委提到,要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

會議亦強調,要引導督促央企深入分析企業對人才需求,將當前所需與超前儲備相結合,深挖崗位潛力、新增就業機會,助力穩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盤。

會議又督促央企,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國資委發布文件,要求引導控股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次數、提高分紅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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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同時要求,推動央企和上市公司建立常態化股票回購增持機制,規範減持行為,積極解決控股上市公司長期出現股價跌穿淨資產值(破淨)問題。

國資委亦要求,央企將市值管理作為一項長期戰略管理行為,包括從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資者回報、股票回購增持等方面,加強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當局又指,會支持央企開展有利提高投資價值的併購重組,聚焦核心科技資源的投資併購;對於業務協同度弱、股票流動性差、基本失去功能作用的破淨上市公司,鼓勵通過吸收合併和資產重組等方式處置;同時亦要嚴控盲目擴張、增加過剩產能、破壞財務健康、降低經營效率的對外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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