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54歲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人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公署的調查顯示,事主在去年年初原擬租賃一間商場舖位以經營業務,並簽下臨時租約及佣金承諾書。事主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其公司註冊證明,其中載有其公司註冊地址,以及香港身份證副本以作租賃安排。事主其後決定不租用該舖位,並與代理就佣金問題發生爭拗。
公署說,去年9月,有人先後3次發送短訊給事主,要求他向該代理支付佣金,否則會上門追款。去年10月,有人在事主公司註冊地址的大門兩則張貼向事主追討款項的單張,並附上一張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的副本,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