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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社會事

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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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2024年06月21日 12:12 最後更新:12:12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符公眾利益,並將填海對海港影響減至最低。調整建議包括任何時間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得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1年,確保工程合理時間內竣工,當局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預計修訂法例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預計修訂法例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原本建議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過3年,但並無規限同一填海項目的總期數,這規管方式有可能令長時間進行連串期數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可符合豁免資格;另如何就非永久性填海準確界定每期所涉的工程時間並不容易,故新建議將每項合資格獲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的總時限收緊至最多7年。

發展局又建議,容許填海倡議人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以不超過1年為限;如永久性填海工程無法在豁免期內完成,豁免將告無效,當局亦會引入行政措施,要求倡議人每年提交進度報告,以加強工程進度監管。

當局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當局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另現時條例訂明海港內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約束,有關做法窒礙很多小型海港改善項目,建議將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包括要求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以推翻「推定」的評估資料,展示評估資料供公眾提出意見,以及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評估資料和公眾意見後決定是否信納「推定」被推翻。

當局又建議,符合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豁免,如工程涉及觀景台、單車徑、斜道、消浪裝置,以及作船維修用途的吊架等14類裝置,填海面積又不超過0.8公頃可提出申請。

發展局指,修訂為優化海濱可考慮的方案提供更大靈活性,預計修訂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有關改善紅磡和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以及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藉此推廣親水文化。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符公眾利益。(資料圖片)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符公眾利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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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保護海港條例》修例符合公眾利益

2024年07月15日 23:14 最後更新:23:19

發展局表示,留意到保護海港協會今天在報章刊載廣告,對政府就《保護海港條例》的修例建議提出質疑,局方指廣告的論述有失偏頗,強調《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符合公眾利益。

《保護海港條例》修例符合公眾利益。(發展局FB圖片)

《保護海港條例》修例符合公眾利益。(發展局FB圖片)

發展局在社交專頁重申,政府已在不同場合表明,不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在修例建議下,維港內大規模填海仍會繼續受現行「不可填海推定」的高門檻約束,並無改變。修例建議反而更進一步,訂明機制清楚規定在哪些情況下才可推翻「推定」,使大規模填海的規管更嚴謹和規範化,並讓公眾有正式渠道參與其中。

《保護海港條例》修例符合公眾利益。(發展局FB圖片)

《保護海港條例》修例符合公眾利益。(發展局FB圖片)

局方表示,確立大型填海工程是否具「凌駕性公眾需要」,從來都是政府責任,並不會因修例建議而轉嫁予公眾;任何指修例建議會把舉證責任轉嫁公眾的說法並無根據。修例建議不會更改市民申請司法覆核的門檻,修例後市民如有理據仍然可就填海項目的有關事宜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審理。

發展局。 資料圖片

發展局。 資料圖片

另外,修例建議旨在便利一些小型填海工程,以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市民享用或強化海港功能。政府分別於去年3月和今年6月,就修例建議徵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修例建議獲立法會跨黨派支持,亦得到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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