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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社會事

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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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建議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2024年06月21日 12:12 最後更新:12:12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符公眾利益,並將填海對海港影響減至最低。調整建議包括任何時間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得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1年,確保工程合理時間內竣工,當局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預計修訂法例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預計修訂法例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原本建議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過3年,但並無規限同一填海項目的總期數,這規管方式有可能令長時間進行連串期數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可符合豁免資格;另如何就非永久性填海準確界定每期所涉的工程時間並不容易,故新建議將每項合資格獲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的總時限收緊至最多7年。

發展局又建議,容許填海倡議人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以不超過1年為限;如永久性填海工程無法在豁免期內完成,豁免將告無效,當局亦會引入行政措施,要求倡議人每年提交進度報告,以加強工程進度監管。

當局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當局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另現時條例訂明海港內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約束,有關做法窒礙很多小型海港改善項目,建議將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包括要求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以推翻「推定」的評估資料,展示評估資料供公眾提出意見,以及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評估資料和公眾意見後決定是否信納「推定」被推翻。

當局又建議,符合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豁免,如工程涉及觀景台、單車徑、斜道、消浪裝置,以及作船維修用途的吊架等14類裝置,填海面積又不超過0.8公頃可提出申請。

發展局指,修訂為優化海濱可考慮的方案提供更大靈活性,預計修訂後有可能推展並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有關改善紅磡和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以及會研究將現有在灣仔水上運動和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藉此推廣親水文化。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符公眾利益。(資料圖片)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符公眾利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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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堯:微調《保護海港條例》有助提升運用公共空間設施靈活性

2024年06月21日 16:15 最後更新:18:34

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總時限,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又建議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

維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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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何文堯贊成《保護海港條例》修訂的初心,針對非永久填海工程制定框架,設立面積上限,並就時間設立封頂機制,令工程不會出現公眾憂慮「不斷做小型填海,加加埋埋變成大型填海」的情況。

何文堯說,以往中環灣仔繞道等臨時填海工程,因應條例規定,一般需時證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通過很多關卡才獲准,現階段有必要檢視條例鬆綁空間,令推展維港周邊改善工程時,社會資源可以更有效使用,短時間改善海港設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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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信,今次微調有助加快連通海濱公共空間,提升運用公共空間設施的靈活性,又強調新修訂除了對原有做法拆牆鬆綁,同時制定規範和制肘,例如表明個別海港改善工程需要適當諮詢公眾和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一定謹慎和嚴肅檢視不同填海倡議,確保項目不會偏離原意和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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